导语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等工作,提出十条具体意见。

《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煤炭工业整体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能源保障。但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同时遇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面临艰巨挑战和难得的历史机遇。

《意见》明确,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要遵循发展规律,着力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要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原则,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优化配置生产要素,遏制盲目扩张和无序建设,控制重点地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要坚持提质增效、集约发展原则,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合理安排区域开发强度,推进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要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原则,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营造宽松政策环境。要坚持绿色开发、清洁利用原则,最大限度减少煤炭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依靠科技创新、强化监管,降低煤炭利用污染物排放。

《意见》强调,要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炭工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增强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重点做好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规范煤炭生产建设秩序、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加强煤炭行业监督管理、统筹推进煤炭国际合作等工作,苦练内功、积极作为,通过煤炭行业自身主动调整适应形势变化。

煤炭行业亏损严重
动力煤价格降至9年来新低 分析称还未到底

价格不见底的煤市,“大熊”的气味似乎超出外界想象:如今动力煤主流煤种5500大卡的港口市场价格已经跌至430元/吨左右。 [详细]

亏损面将达90% 煤炭市场二季度前仍难好转

4月1日讯,进入3月下旬,冬季用煤旺季结束,我国煤炭市场仍旧供大于求、库存高企,神华、中煤、同煤、伊泰四大煤炭企业均开始变相降价促销,大打价格战,进一步加剧了煤炭行业恶化程度。根据煤炭工业协会测算,按... [详细]

经济下行压力大 煤价短期难以筑底

受经济下行压力影响,加上产能过剩严重,下游市场需求疲弱,煤炭市场近期以下行趋势为主,且用煤淡季的来临以及大型煤企纷纷低价营销去库存,让煤市短期内难以看到筑底时机。 [详细]

西部不良贷款:煤炭大省成重灾区

随着银行年报披露的密集展开,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对银行业的资产质量更为关注。这份关注甚至是担忧不仅来源于行业不良贷款余额和不良贷款率双升的态势,更是来源于不良资产重灾区向内陆地区延伸的趋势。 [详细]

山东省煤矿亏损面已超过八成

记者从山东省经信委了解到,今年以来,受煤炭市场需求不足、价格大幅下跌等因素影响,全省煤炭销售更加困难,煤炭企业亏损面不断扩大。据调度,2月末全省煤矿亏损面达到83.69%,较2014年提高约13个百分... [详细]

山西煤企亏损面70% 陷转型困境

在煤炭市场持续低迷下,原煤价格始终处于低位运行。近日,《中国企业报》记者从山西各产煤地了解到,随着天气逐渐转暖,煤炭企业亏损面超过70%,大部分煤炭企业经营困难,一些企业减发、欠发工资问题突出,山西煤... [详细]

煤企“降价效应”仍发酵 煤价跌幅加大

3月初以来,大型煤企陆续降价促销。分析认为,从联合挺价到争相降价,大型煤企销售策略的变化一定程度导致市场价格混乱,煤价下降势头增强、跌幅扩大。 [详细]

煤炭业长期前景困境重重

减轻煤炭业的税负、以神华中煤两大巨头为核心重新整合煤炭企业、改进生产工艺等种种措施所起到的作用从某种程度来说都属于“治标不治本”。不是治不了本,而是不能治。要治的话,那钢企就要重新扩大煤炭原料所占比例... [详细]

煤价触底还需再降30元-50元

神华在3月份价格的基础上,进一步推出优惠政策:三月份在完成16万以上的客户,可享受“2:1”政策,即全船2/3量执行2月份优惠后的价格,1/3执行再优惠30元/吨政策。相当于平均每吨在执行2月份优惠2... [详细]

煤炭行业面临整体亏损

3月26日,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路耀华预计,今年全国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的态势难以改变,煤价下行压力依然较大,全行业将面临整体亏损的局面。 [详细]

能源局出台指导意见
能源局公布煤炭业发展意见:严格新建煤矿准入

近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结构、加强煤炭规划管理... [详细]

能源局:东部不再新建煤矿 西部加大资源开发

3月26日讯,昨日(3月25日),国家能源局官方网站公布《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一步明确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煤炭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并对优化煤炭开发布局... [详细]

能源局再祭煤炭业“十条”助脱困 落实财政补贴

25日,国家能源局印发《关于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提出优化煤炭开发布局、调整煤炭产业机构等十条措施助力煤炭业脱困,其中推动煤层气产业化发展被单列出来予以强调,提出落实财政补... [详细]

分析评论
平衡供需稳定价格是煤炭行业摆脱困境的关键

4月1日讯,目前据业内人士证实,神华在港口挂牌价与实际贸易成交价差在50多元,5500大卡实际成交价已跌破460元每吨,跌到了历史低点,且仍有继续下跌的趋势。据煤炭行业权威部门透露,现在煤炭生产企业亏... [详细]

煤炭清洁利用不应止步

4月1日讯,近日,国际石油价格剧烈波动,每桶价格由40多美元蹿升至50多美元。事实再次证明,走煤炭清洁利用的道路不能动摇。习近平总书记在博鳌论坛会见中外企业家时指出,我们正在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优... [详细]

顺应潮流,“煤炭现实主义”的必然选择

有些企业并非被同行的竞争对手打败,而是被时代潮流所淘汰。因此,相对于为煤炭正名的努力,摒弃“生产无罪,消费有责”的传统观念,恰恰体现了“煤炭现实主义”的选择——大势难敌,只能先顺应潮流,改变自己 [详细]

煤炭改革政策牵头 粗放发展将成历史

过去的“黄金十年”, 煤炭保持了供给持续高速增长,煤炭粗放的开采方式和深加工技术的薄弱等弊端日益凸显。与此同时,粗放式的开采和利用还引发了一系列环境问题。目前,我国CO2排放量的70%、SO2排放量的... [详细]

煤炭企业突围殊途同归

3月27日讯,眼下,煤炭行业的形势依然严峻。是通过限产来稳定市场,还是通过降价来保持市场份额,是每一个煤炭生产企业乃至整个行业都面临的选择方向。而在行业人士看来,新常态下,煤炭企业若要实现真正意义上的... [详细]

提高煤炭竞争力,须破旧适“新”

煤炭行业进入寒冬期,主要是不适应新常态的要求。 [详细]

煤炭消费减量化渐成趋势 倒逼煤企走向洁净化

3月24日讯,在治理雾霾的硬措施中,煤炭消费减量化已经被列入实施的重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将“促进重点区域煤炭消费零增长”。在煤炭消费减量化渐成趋势的背景下,煤炭产能却仍在加快释放。煤炭... [详细]

具体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煤炭行业管理部门,国家能源局各派出机构,有关中央管理企业:

煤炭是我国的主体能源和重要工业原料,煤炭工业是关系国家经济命脉和能源安全的重要基础产业。近年来,煤炭行业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积极转变发展方式、大力调整产业结构,煤炭工业整体发展水平显著提高,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可靠能源保障。但煤炭工业一些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同时遇到一系列新情况、新问题,面临艰巨挑战和难得的历史机遇。为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对煤炭工业提出的新要求,促进煤炭工业科学发展,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和新一届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大力推进能源消费、供给、技术、体制革命,坚持“节约、清洁、安全”的能源战略方针,实施节约优先、立足国内、绿色低碳、创新驱动的能源发展战略,遵循煤炭工业发展规律,着力优化产业布局,调整产业结构,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和清洁高效利用,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经济可靠的能源保障。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调整存量、做优增量。完善安全、环境等强制性标准,体现技术进步要求,加快淘汰煤炭落后产能;按照市场原则优化配置煤炭生产要素,最大限度发挥现有资本、技术、人才等要素的效用;严格资源开发管理,遏制盲目扩张和无序建设;推进煤炭消费减量替代,控制重点地区、重点区域煤炭消费总量。

坚持提质增效、集约发展。提高企业发展质量和核心竞争力,增强煤炭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发挥大型煤炭基地主体作用,合理安排区域煤炭开发强度;提高煤炭资源回采率和利用效率,推进煤炭及共伴生资源综合开发利用。

坚持深化改革、创新驱动。建立公平开放透明的市场规则,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优胜劣汰;营造宽松政策环境,支持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产品创新、商业模式创新,将创新成果转化为现实效益。

坚持绿色开发、清洁利用。把生态文明建设放在突出地位,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矿区,最大限度减少煤炭资源开发对生态环境影响。实施洗选、流通、终端消费全过程管理,依靠科技创新、强化监管,降低煤炭利用污染物排放。

三、主要意见

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速已转向中高速增长,能源结构调整步伐加快,煤炭消费比重将不断下降,煤炭工业发展形势正在发生重大变化。煤炭需求已从高速增长降为低速增长,增长空间不断缩小;环境约束日趋强化,煤炭开发、流通、利用环节的环境保护要求不断提高;过去十年快速发展期形成的规模扩张冲动仍然存在,在建煤矿产能对未来供需平衡构成较大压力;进口煤具有较强竞争力,进口量仍将保持高位。各产煤地区、煤炭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煤炭工业发展形势的复杂性、艰巨性,增强加快转变煤炭工业发展方式的自觉性和坚定性,苦练内功、积极作为,通过煤炭行业自身主动调整适应形势变化。

(一)优化煤炭开发布局

按照“控制东部、稳定中部、发展西部”的总体要求,依据煤炭资源禀赋、市场区位、环境容量等因素优化煤炭开发布局。今后一段时期,东部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煤矿项目;中部地区(含东北)保持合理开发强度,按照“退一建一”模式,适度建设资源枯竭煤矿生产接续项目;西部地区加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统筹协调力度,重点围绕以电力外送为主的大型煤电基地和现代煤化工项目用煤需要,在充分利用现有煤矿生产能力的前提下,新建煤矿项目。

(二)调整煤炭产业结构

以大型煤炭基地为依托,稳步建设大中型现代化煤矿,积极培育一批大中型煤炭骨干企业。新建煤矿以大型现代化煤矿为主,优先建设露天煤矿、特大型矿井。支持煤矿根据资源条件、市场需求升级改造,提高大中型煤矿比重。严格新建煤矿准入,严禁核准新建30万吨/年以下煤矿、90万吨/年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完善煤炭落后产能标准,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继续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支持具备条件的地区淘汰30万吨/年以下煤矿,加快关闭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隐患严重的煤矿。支持资源枯竭煤矿依法有序退出。

(三)加强煤炭规划管理

坚持发挥规划引领作用。按照煤炭工业大型化、现代化、集约化、生态化的发展方向,科学制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煤炭总量,优化煤炭开发布局。根据规划确定的区域建设规模控制矿区开发强度,做好国家规划和地方规划在总量平衡、产业布局等方面的衔接。科学编制煤炭矿区总体规划,合理确定矿区范围、井田开发方式及规模。矿区总体规划是煤矿建设生产的基本依据。

(四)规范煤炭生产建设秩序

严格落实煤矿生产能力登记公告制度,健全涵盖产能认定、建档登记、属地公告、定期上报等流程的常态化工作机制。坚持煤矿产能信息向社会公开,发挥全社会对超能力生产的监督作用。凡未经登记公告的煤矿不予安排政府性补助资金,不得核准(批复)改扩建项目。煤矿企业要按照登记公告的生产能力组织生产,不得超能力生产。煤矿生产能力核定工作坚持核增从严、核减从快原则,严禁弄虚作假。坚决查处未批先建、批小建大等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严格落实违法违规建设煤矿停工停产和限期整改要求。

(五)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

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强化政府监管,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依靠科技进步,以灾害防治为重点,健全煤矿安全生产投入及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加强职业健康监护。控制新建煤矿开采深度,简化煤矿开拓布局,加强煤矿自动化、数字化、智能化技术装备研发,提高煤矿安全保障能力。因地制宜推广使用充填开采等绿色开采技术。建立健全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协调机构,完善政策、规范和标准,落实资金,制定和实施治理规划及方案,促进生态文明矿区建设。

(六)推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严格执行《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研究建立商品煤质量标准体系及配套政策,提高煤炭质量和利用效率。加快建设煤炭洗选设施,大中型煤矿应配套建设选煤厂,小型煤矿集中矿区建设群矿选煤厂,提高原煤入洗率和商品煤质量。有序开展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项目的示范工作,抓紧建立项目示范工程标准体系。鼓励建设煤炭分级分质梯级利用示范项目。有序发展低热值煤发电等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加大与煤共伴生资源和矿井水的利用力度,发展矿区循环经济。依托主要消费地、沿海沿江主要港口和重要铁路枢纽,重点建设环渤海等11个大型煤炭储配基地和大型现代化煤炭物流园区,推动煤炭精细化加工配送。

(七)加快煤层气产业化发展

全面推进煤矿瓦斯先抽后采、抽采达标,重点实施煤矿瓦斯抽采利用规模化矿区建设。拓展瓦斯利用范围,推广低浓度瓦斯发电,有效提高瓦斯抽采利用率,严禁高浓度瓦斯直接排放。完善煤矿企业瓦斯防治能力评估制度,加强评估结果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继续实施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等科技计划,支持煤层气(煤矿瓦斯)开发利用技术装备研发。加快沁水盆地和鄂尔多斯盆地东缘煤层气产业化基地建设,在新疆、贵州等地区开展勘探开发试验。煤层气就近利用,余气外输,依据资源分布、市场需求和天然气输气管网建设情况,统筹建设煤层气输气管网,因地制宜发展压缩、液化。完善资源协调开发机制,统筹煤炭、煤层气勘探开采布局和时序。落实财政补贴、税费扶持、市场定价等政策措施,引导各类所有制企业参与煤层气勘探开发。

(八)营造煤炭企业良好发展环境

推进煤炭资源税改革,合理确定资源税适用税率,加快涉煤收费清理,坚决取缔强加给煤炭企业的乱收费、乱集资、乱摊派,切实减轻煤炭企业负担。支持国有煤炭企业加快分离办社会职能,彻底解决老国有煤炭企业历史遗留问题。鼓励各地积极探索国有煤炭企业改革路径,增强企业活力,提高生产经营效率。继续安排煤矿安全改造中央预算内资金,引导企业保障安全生产投入。

(九)加强煤炭行业监督管理

建立健全规划、规则、政策、监管“四位一体”的煤炭行业管理新机制,提高煤炭行业管理的制度化、法治化、专业化水平。推进煤炭法制建设,完善煤炭监管规章制度,加强煤炭相关标准制定和修订工作。坚持转变政府职能,落实简政放权要求,积极推进阳光审批和政府信息公开。推进煤炭监管体系和监管能力建设,提高事中事后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完善行业信息统计体系,继续实施服务煤炭企业科学发展协调工作机制。加强煤炭行业管理部门与国土、环保、安全监管监察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提高行业管理实效。

(十)统筹推进煤炭国际合作

坚持统筹国内国际两个大局、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围绕国内煤炭供应安全和煤炭行业健康发展,遵循总体谋划、多元合作、分类施策、互利共赢、掌握主动的方针,进一步提升煤炭工业国际合作水平。稳步开展国际煤炭贸易,巩固和发展与主要煤炭资源国长期稳定的贸易关系。鼓励煤炭企业开展对外工程承包和技术服务,承揽境外煤矿建设、技术改造以及运营管理,带动先进技术和大型装备出口。

国家能源局   

2015年2月4日  
 

专题策划: 张磊     出品:中国能源网内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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