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近日发布的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4年全年我国原煤产量为38.7亿吨。是自2000年以来的首次下降。
煤炭产量下降,与需求不旺密切相关。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姜智敏分析说,2014年在经济增速放缓的背景下,主要耗煤行业电力、钢铁、建材耗煤同比下降3.4%、1.4%和1.1%。同时,我国能源结构不断优化,能耗强度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和需求都在下降。
煤炭产量十余年来首次下降,也印证了煤炭市场的“寒意”。自2012年下半年以来,在煤炭消费增速放缓、产能建设超前、进口煤大幅增加等多重因素影响下,我国煤炭市场深度调整。2014年,煤炭市场供大于求矛盾突出,库存增加,效益下降。
6月3日,安监总局等12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快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到2015年底全国关闭2000处以上小煤矿。
通知中,将辽宁、黑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贵州等省列为重点地区,要逐步淘汰9万吨/年及以下煤矿,重点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加快关闭9万吨/年及以下煤与瓦斯突出等灾害严重的煤矿,坚决关闭发生较大及以上责任事故的9万吨/年及以下的煤矿。
12部委要求,各产煤省要细化落后小煤矿关闭退出的目标和任务,抓紧起草“十二五”后2年及煤矿整顿关闭工作5年计划,并分别提出到2015年底、2018年底允许保留的小煤矿数量控制目标。
在大气污染日益严重以及煤炭产业转型迫在眉睫的大背景下,煤化工尤其是煤制气项目一直备受关注,7月22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规范煤制油、煤制天然气产业科学有序发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煤制油气的行业标准,按照要求,年产超过20亿立方米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超过100万吨的煤制油项目需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核准。禁止建设年产20亿立方米及以下规模的煤制天然气项目和年产100万吨及以下规模的煤制油项目。
在能源结构亟待转型的当下,煤气油气产业迎来能源替代的发展机遇。
9月29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推进清费立税、减轻企业负担。按照国务院部署,从2014年12月1日起,在全国将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由省级政府在规定幅度内确定。
煤炭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后,结合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赋存条件等因素,将税率幅度确定为2%-10%,由省区市人民政府在此幅度内拟定适用税率,现行税费负担较高地区要适当降低负担水平。税率公布前要报财政部、税务总局审批。
中国财政部10月9日称,将自10月15日起,调整煤炭进口关税,取消无烟煤等五种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恢复最惠国税率。根据新规,中国将取消无烟煤、炼焦煤、炼焦煤以外的其他烟煤、其他煤、煤球等五种燃料的零进口暂定税率,分别恢复实施3%、3%、6%、5%、5%的最惠国税率。
12月16日,财政部发布消息称,《2015年关税实施方案》已经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第五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并报国务院批准,自2015年1月1日起实施。我国将降低煤炭产品出口关税税率,2015年暂定税率为3%。
为推动煤炭运销体制改革,自12月1日起,山西省全部取消对相关企业的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管理行政授权,全部取消煤炭、焦炭公路运销票据,全部撤销省内煤炭、焦炭公路检查站和稽查点;12月31日前,全部拆除省内各类公路煤炭、焦炭检查站和稽查点的相关设施。运行30多年的各类煤检站将全部退出历史舞台。
山西省设立各类煤检站点始于1983年,主要职能是代收各种煤炭基金、费用,并查验煤炭销售票、完税证明等各种票据,但各类煤检站点的设立也增加了煤炭运销成本,并滋生了各种形式的腐败行为。一些煤检站通过倒卖票据、报号通关、吃拿卡要等形式,大肆收受“黑金”,因而备受外界争议和诟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