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1日起我国开始执行煤炭资源税从价计征。近几日,几个省份正式开始执行的煤炭资源税税率陆续公布。截至目前,河南、河北、辽宁、湖南、广西、贵州和山西的税率已经获批,分别为2%、2%、2%、2.5%、2.5%、5%和8%,而山东、陕西和内蒙古上报税率则分别为4%、6.1%和9%。
2014年年初,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成为中央的一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在当前经济错综复杂、煤炭行业面临低谷的形势下,国务院专门作出推进资源税改革等一系列涉及煤炭行业发展的重大部署,时机的选择和政策的选择都是经过充分酝酿和周密考虑的。
选择这一时机推出这项改革,一方面是通过清费立税,切实帮助煤炭企业脱困,另一方面也是减少价格波动对下游产业的影响,对于煤炭行业的发展以及整个经济社会的发展都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新疆煤炭资源税改已经拟定适用税率,上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审批。 [详细]
日前,在综合考虑黑龙江省资源税费规模、企业承受能力、煤炭资源禀赋等因素的基础上,经省政府同意,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黑龙江省将从2015年首个纳税期起,... [详细]
1月4日,辽宁省财政厅公布消息,辽宁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调至2%。这意味着,全省煤炭企业总体税费负担下降了0.2%。 [详细]
记者从山西省地税局获悉,从2015年1月1日起,山西省煤炭资源税按8%的税率执行。 [详细]
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广西煤炭资源税自2014年12月1日起,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税率确定为2.5%,标志着广西税制改革迈出了重要一步。 [详细]
29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正式批复湖南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为2.5%。这标志着湖南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取得重要突破,拉开了地方税体系建设的序幕。 [详细]
自2014年12月1日起,全国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煤炭资源税由从量定额计征改为从价定率计征。也就是说,煤炭资源税将按照销售收入乘以规定比例税率计征。 [详细]
1月6日,记者从全省煤炭资源税改革工作会议上获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按照最低标准批复了安徽省煤炭资源税税率为2%,这标志着煤炭资源税改革政策落地。 [详细]
近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下发了《关于公布全区煤炭资源适用税率的通知》,2014年12月1日起,内蒙古自治区煤炭资源税适用税率确定为9%。 [详细]
记者9日从贵州省人民政府获悉,自2014年12月1日起,贵州煤炭资源税实行从价计征,税率为5%。 [详细]
江西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务院“不增加煤炭企业总体负担”的精神和改革的要求,江西省将煤炭矿产资源补偿费费率降为零,取消省级审批设立的“煤炭煤矿安全生产培... [详细]
1月12日,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税政处获悉,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煤炭资源税改革的通知要求,山东省财政厅和山东省地方税务局近日联合制定下发了《山东省煤炭... [详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