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
2014年1月北京市出台《北京示范应用新能源小客车管理办法》,政策显示,在北京市购买新能源车的补贴与国家相一致,即按照国家和北京市1:1的比例确定补助标准,但是国家和北京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除价格补贴,在北京购买符合“条件”的新能源车,还可在专用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中摇号。
广州
2014年4月,广州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方案》和《广州市2014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计划》,明确广州将在3年内推广应用各类新能源汽车1万辆,其中,2014年计划推广3050辆。根据《工作方案》,广州计划按照国家的新能源补贴政策,对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进行1∶1的配套补贴,买家最高有望可获得12万元的补贴。
上海
上海市政府5月发布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比2012年的政策支持力度更大。新办法显示,对纯电动乘用车的补贴额度为4万元/辆,对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的补贴额度为3万元/辆,补贴力度和旧办法一致。而对于燃料电池汽车,新办法规定,燃料电池乘用车和商用车的补贴标准则分别高达20万元/辆和50万元/辆。新办法还规定,对直接或组织员工一次性购买新能源汽车超过10辆的法人单位,上海市再给予2000元/辆的财政补助。对汽车生产厂商,每回收一套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上海市给予1000元补助。此外,新能源汽车的免费牌照政策也得以延续。
武汉
5月,武汉市政府常务会原则通过了鼓励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示范的若干政策,优惠政策将持续至2016年6月30日。凡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一系列优惠。除按国家补贴标准的1:1给予地方配套补贴(两级补助总额不超过车辆售价60%)外,新能源汽车上路可免交路桥隧费;在指定公共充电区充电免费;新能源汽车在市内行驶不受尾号限制;对从事配送的新能源物流车,则可凭通行证在三环线内按核定线路通行;专门从事新能源汽车运营或租赁服务的企业,对其缴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按市本级地方留成部分等额标准给予全额补贴。
安徽
2014年,安徽省将进一步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安徽省5月发布消息,省政府常务会审议《安徽省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办法审议通过后,安徽省财政将对私人购买新能源乘用汽车每台给予补贴1万元,对购买纯电动客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每台给予25-50万补贴。
江苏
6月,江苏省发布了《江苏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省级财政补贴实施细则》。江苏省财政对纳入全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范围的南京、常州、苏州、南通、盐城、扬州等6市,2013-2015年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以及充换电设施建设费用给予补贴。对于公共服务领域及私人应用领域购置新能源汽车,江苏省明确按以下标准核定补贴资金:纯电动乘用车2.5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1.5万元/辆;纯电动客车20万元/辆;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客车10万元/辆;超级电容、钛酸锂快充纯电动客车6万元/辆;纯电动专用车按电池容量每千瓦时800元,最高6万元/辆;燃料电池乘用车8万元/辆;燃料电池商用车20万元/辆;清洁能源汽车(LNG客车、货车)2万元/辆。
西安
6月,西安市通过《西安市示范应用新能源汽车财政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西安购买、登记注册和使用新能源汽车的单位和个人将获得财政补助。与北京的补贴标准类似,对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能源汽车,西安市财政将参照中央财政补助标准按1:1给予补助,国家和市财政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车辆销售价格的60%。其中纯电续驶里程大于等于250公里的纯电动乘用车最高可补6万元,车长大于10米的纯电动客用车最高可补50万元。
深圳
作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试点城市,深圳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最早在2010年出台,在优惠力度方面与国家补贴保持一致,数量在全国居于前列。2014年6月,深圳市发展改革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将继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继续按照国家标准1:1配套补贴,3年不变。到2015年,深圳市计划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25000辆。计划到2015年累计建设快速充电桩2000个、慢速充电桩2.7万个以上。
海口
6月,海口市政府宣布,2013年-2015年海口全市计划推广新能源汽车5000辆,推广范围为在海口市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企业、事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以及海口市居民。购买新能源汽车的当地消费者,按新能源汽车获得中央补贴资金的60%给予地方财政补贴,省、市财政各补贴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