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今年以来,在我国工业经济领域多个行业中,持续蔓延且加深的产能过剩成为中国经济发展之“殇”。10月15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发布,将改革重点锁定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五大严重产能过剩行业,并规划未来五年化解产能过剩的“路线图”。这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型升级、寻找增长新动力的又一重大举措。
产能过剩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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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大目标
国务院明确,要通过5年努力,在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方面实现三大目标:
▲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船舶等行业产能规模基本合理,与环境承载力、市场需求、资源保障相适应;
▲发展质量明显改善,产能结构得到优化;
▲长效机制初步建立,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得到完善。
分业施策
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要根据行业特点,开展有选择、有侧重、有针对性的化解工作。
钢铁 重点推动山东、河北、辽宁、江苏、山西、江西等地区钢铁产业结构调整,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积极性,整合分散钢铁产能,推动城市钢厂搬迁,优化产业布局,压缩钢铁产能总量8000万吨以上。
水泥 加快制修订水泥、混凝土产品标准和相关设计规范,强化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和能源、资源单耗指标约束,对整改不达标的生产线依法予以淘汰。
电解铝 2015年底前淘汰16万安培以下预焙槽,对吨铝液电解交流电耗大于13700千瓦时,以及2015年底后达不到规范条件的产能,用电价格在标准价格基础上上浮10%。
平板玻璃 制修订平板玻璃和制品标准和应用规范,鼓励原片生产深加工一体化,平板玻璃深加工率达到50%以上,支持联合重组,形成一批产业链完整、核心竞争力强的企业集团。
船舶 提高海洋开发装备水平,调整优化船舶产品结构。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对达不到准入条件和一年以上未承接新船订单的船舶企业实施差别化政策。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提高产业集中度。
专题策划:曹吉生 出品:中国能源网内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