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期实施的措施。要立即行动,一周内实施,一个月内落实到位
1.暂停提取两项煤炭资金。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暂停提取煤炭企业矿山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和煤矿转产发展资金。已经提取的资金仍按现行规定管理,尽快组织制定新的提取和管理办法。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环保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配合)
2.减半收取煤炭交易服务费。从2013年8月1日起至2013年12月31日止,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交易服务费减半收取。
(省物价局牵头,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配合)
3.鼓励电力企业清洁高效就近用煤。从2013年8月1日起,对省内实施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和签订煤电长期合作协议等的发电企业,给予发电指标倾斜,鼓励其节省运力,节约成本,清洁高效,就近用煤。
(省经信委牵头,省环保厅、省电力公司配合)
4.妥善解决煤炭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投入资金问题。2013年8月31日前,妥善处理部分煤炭企业参与高速公路建设所投入资金的问题。
(省国资委牵头,省交通运输厅配合)
5.积极争取国家宏观政策支持。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宏观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强煤炭质量市场监管,严格限制高硫、高灰、低发热量煤炭进入市场。
(省商务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财政厅、省环保厅、省煤炭厅、省国税局、山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太原海关配合)
二、中期采取的措施。要立即行动,三季度内制定具体办法,力争年内落实到位
6.做好清费立税工作,规范企业社会责任。按照国家推行煤炭资源税改革的要求,对涉煤税费项目、标准进行全面清理,依法合规的予以保留,乱收费、乱摊派的一律取缔。同时,要积极研究资源税地方留成部分的分配办法。
(省财政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煤炭厅配合)
进一步规范煤炭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推进企业与社会、企业与乡村、企业与政府协调和谐发展。
(省国资委牵头,省监察厅、省煤炭厅配合)
7.推动金融机构对煤炭企业债务重组。推动银行等金融机构对我省煤炭企业的债务进行重新组合,支持煤炭企业降低融资成本,增强融资能力和还贷能力。
(省金融办牵头,省煤炭厅、山西银监局配合)
8.积极稳妥建立政府煤炭储备机制。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山西煤炭储备机制。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山西储备局配合)
9.解决好重组整合遗留问题。进一步深入研究重组整合遗留问题,对符合条件的,要妥善合理地加以解决,进一步简化办事程序,加快手续办理。
(省煤炭厅牵头,省国土厅、省环保厅、省工商局、山西煤监局、省电力公司配合)
10.建立和谐煤电关系。继续推进煤电联营、煤电一体化,鼓励煤电企业以资本为纽带,相互参股,共同发展。
(省经信委牵头,省煤炭厅配合)
鼓励煤炭企业与电力、冶金、焦化等重点用户签订长协合同,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探索价格实现机制,实现企业合作共赢。
(省煤炭厅牵头,省经信委配合)
三、长期推进的措施。要立即行动,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积极推动
11.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监管。进一步强化政府安全监管责任,推动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确保制度到位、投入到位、措施到位、管理到位、工作到位,扎实抓好我省煤矿安全工作。
(省煤炭厅牵头,省国资委、省安监局、山西煤监局配合)
12.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大力发展现代煤炭清洁高效、就地转化项目,提高我省煤炭现代高端、就地转化能力。已经核准的项目,要加快建设进度,早日达产达效。正在前期规划的项目,要积极争取,早日立项开工。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经信委、省煤炭厅配合)
13.加快现代化矿井建设。按照省人民政府进一步推进现代化矿井建设的要求,对照我省制定的六大标准体系,加大煤矿固定资产投资力度,提升重组整合矿井的装备建设水平,全力推进机械化、信息化、自动化、智能化、数字化的现代化矿井建设。
(省煤炭厅牵头,省国资委配合)
14.进一步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要积极推动国有重点煤炭集团公司股权多元化,吸纳不同类型资本进入,健全企业法人治理结构,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规范运行。
(省国资委牵头,省工商局配合)
15.进一步提升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企业要切实立足自身、加强管理,开源节流并重、增收节支并举,强化成本管理控制,进一步提高财务管理水平。
要严格费用支出,严控不合理开支,严控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赞助费等非生产性资金支出,严控低效益项目投资。
要加大营销力度,稳定老用户、开拓新市场,确保市场份额。
(省国资委牵头,省煤炭厅、省审计厅配合)
16.加强煤炭企业绩效考核。进一步完善煤炭企业绩效考核体系,增加反映企业经营质量考核指标的权重,科学合理地评价煤炭对全省经济发展的贡献。
(省国资委牵头,省煤炭厅、省经信委、省统计局配合)
17.改革完善煤炭资源配置办法。加强对煤炭资源的宏观调控,科学规划资源配置,煤炭资源要优先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大型煤炭企业和大型煤炭基地倾斜。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市场配置机制,积极采取竞价方式配置出让煤炭资源。
(省国土厅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委、省煤炭厅配合)
18.探索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的价格补偿机制。完善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煤炭价格形成机制,探索煤炭资源勘探、开采的价格补偿机制,加大矿区生态环境恢复治理的补偿力度。
(省发展改革委牵头,省财政厅、省国土厅、省煤炭厅、省环保厅配合)
19.稳步推进煤炭现货、期货交易。积极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稳步推进煤炭现货、期货交易。进一步更新观念,提升服务,优化程序,完善规则,把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建设成为服务全国、面向世界的高水平交易服务平台。
(省金融办牵头,省煤炭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配合)
20.坚持全省煤炭经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充分发挥山西煤炭资源生产贸易大省的优势,坚持全省煤炭经营的市场化改革方向,积极参与和推进中国煤炭市场化改革进程,进一步加强全省煤炭经营监管,进一步规范煤炭经营交易行为,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确保国家能源供应安全。
(省煤炭厅牵头,相关部门配合)
省政府办公厅要督促检查各项分解任务的落实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研究具体措施,加快贯彻落实,加大对煤炭行业的扶持力度,创造有利于煤炭行业更好更快发展的良好环境。各牵头部门要在2013年8月底前将牵头负责工作的落实情况送省煤炭厅。省煤炭厅要积极发挥主导作用,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衔接沟通,重要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