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4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的指导意见》,我国电力市场化改革又迈出了关键一步。
《指导意见》确定了5项重点改革措施,首先是将现行标杆上网电价机制改为“基准价+上下浮动”的市场化价格机制,基准价格按各地现行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确定,浮动幅度范围为上浮不超过10%,下浮原则上不超过15%。
二是现执行标杆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中,具备市场交易条件的,上网电价由市场化方式在“基准价+上下浮动”范围内形成;暂不具备市场交易条件或没有参与市场交易的工商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
三是燃煤发电电量中居民、农业用户用电对应的电量仍按基准价执行,确保价格水平稳定。
四是已按市场化交易规则形成上网电价的燃煤发电电量,继续按现行市场化规则执行。
五是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形成机制改革后,现行煤电价格联动机制不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