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是《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的简称。在《排污许可证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国家对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排放废气、废水、产生环境噪声污染和固体废物的行为实行许可证管理。
排污许可制牵一发而动全身,需要耐心来完善。而完善企业排放许可、排污权交易、环境损害赔偿制度,需要以“权利的清晰界定”为基础,偷排、虚报等行为都会使得政策效果、市场效率大打折扣。
而清晰的权利界定需要主管部门掌握企业“真实的排污情况”,这对监测系统的及时性、有效性以及管理的精细化、信息化水平都提出了很高的要求。
排污许可制改革实施方案——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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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晓蓓 出品:中国能源网内容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