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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

所属地区
江西
法规性质
政策法规
发布机构
地方政府及机构
发布时间
2025-01-03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构建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工作方案》部署,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完善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工作方案》要求,推动我省建立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机制,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到2025年,省、市两级碳排放年报和省级快报制度全面建立,碳排放统计核算体系更加完善,碳排放计量、统计、监测能力进一步提升,为全省实施碳排放双控奠定基础。

“十五五”时期,实施以强度控制为主、总量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出台实施一批优势行业企业碳排放核算和产品碳足迹地方标准,建立健全地方碳考核、行业碳管控、企业碳管理、项目碳评价、产品碳足迹等政策制度和管理机制,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目标。

碳达峰后,实施以总量控制为主、强度控制为辅的碳排放双控制度,建立碳中和目标评价考核制度,进一步强化对设区市及重点领域、行业、企业的碳排放管控要求,健全重点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推动碳排放总量稳中有降。

二、重点任务

(一)完善碳排放相关规划制度。

1.加强与国家有关部委衔接,推动国家科学合理下达我省“十五五”碳排放双控目标任务,将碳排放强度降低作为“十五五”江西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

2.细化落实《江西省碳达峰实施方案》部署,对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进行统筹安排。修订《江西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纳入碳排放双控有关要求。按照国家统一部署,及时清理我省现行法规政策中与碳排放双控要求不相适应的内容。

3.全面落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制度,制定设区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办法,开展全省及设区市碳排放核算,建立全省碳排放数据年报、快报制度。

(二)建立地方碳排放目标评价考核制度。

4.合理分解下达各设区市碳排放双控指标,出台设区市碳达峰碳中和综合评价考核办法,建立以碳排放总量和强度为重点的评价考核指标体系,统筹纳入能源结构、能耗强度、资源利用效率、生态系统碳汇、重点领域绿色转型等指标。

5.建立健全省、市两级碳排放预算管理体系,2025年开展碳排放预算试编制工作;“十五五”时期,根据碳排放强度降低目标编制碳排放预算并动态调整,按年度开展碳排放情况分析和目标预测;“十六五”及以后,建立碳排放总量控制刚性约束机制,实行五年规划期和年度碳排放预算全流程管理。

(三)探索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预警管控机制。

6.落实国家划定的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范围,依托能源和工业统计、能源活动和工业生产过程碳排放核算、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绿证交易市场等数据,开展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核算。

7.全面摸排重点行业领域碳排放底数和减排潜力,对碳排放增长较快的行业领域加强监测分析预警,并视情采取新上项目从严把关、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从严管控等举措。

8.完善电力、钢铁、有色、建材、石化化工等重点行业能耗统计监测,推动交通运输、建筑、服务业及公共机构加强用能统计。

(四)完善企业节能降碳管理制度。

9.落实好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节能降碳管理制度,发布并动态更新江西省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名单,推动设置碳排放管理岗位,强化节能降碳项目储备,参照国家指导目录加强能源和碳排放监测与计量器具配置完善,落实好重点企业碳排放报告与核查制度。

10.落实好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市场管理要求,开展江西省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开发试点,推动符合要求的企业参与交易,加强数据质量检查,促进绿色电力消费,推动履约企业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11.在有条件的电力、水泥等行业企业探索碳排放自动监测系统(CEMS)试点应用,加强对监测系统的计量检定、校准、测试评价,推动提高监测数据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五)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

12.完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按照国家重点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碳排放评价方法和准入水平,开展项目用能和碳排放综合评价,分析评估新上项目对全省及所在设区市完成碳排放双控目标的影响。将温室气体排放管控纳入环境影响评价,对建设项目温室气体排放量和排放水平进行预测和评价,强化减污降碳协同控制。

13.探索高碳强度项目和低碳强度项目实行差别化的碳排放管控政策,引导碳排放指标向低排放、高附加值的高质量项目流动,提高单位碳排放产出效益。

(六)加快建立产品碳足迹管理体系。

14.积极参与锂电池等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国家标准制定,开展陶瓷、铜等优势特色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地方标准和团体标准研制,争取采信为国家标准。强化绿证在重点产品碳足迹核算体系中的应用。

15.强化重点产品全生命周期协作,探索建设重点行业碳足迹背景数据库。加强与省外、国外在重点优势产品碳足迹核算规则研究、技术规范、专业人才培养等方面合作。

16.积极争取锂电池等产品碳标识认证国家试点,加强产品碳足迹核算能力建设,引进培育认可度高、影响力强的产品碳足迹核算评价和认证机构。

(七)夯实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

17.加强设区市碳排放统计核算基础能力建设,推动设区市编制能源平衡表或简易能源平衡表。

18.积极推进江西省碳排放监测分析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基于电力大数据的碳排放核算机制,完善“电—碳分析模型”,建立碳排放测算分析模型,支持油气消费、重点用能和碳排放单位相关数据等接入,测算分析各设区市及重点行业碳排放情况及变化趋势,对全省碳排放形势进行预测预警。

19.完善省级温室气体数据收集机制,组织开展省级温室气体排放因子收集、调研、实测和分析,编制省、市两级温室气体清单。

20.积极推进温室气体高精度在线观测站和碳源汇核算平台建设,完善温室气体监测网络和碳源汇核算体系。

三、组织实施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省委和省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推进碳排放双控制度体系构建各项重点任务,持续夯实工作基础,开展本地区、本领域碳排放分析展望和监测预警。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省统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强化任务调度和督促落实,及时优化有关任务举措,建立健全碳排放统计核算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宣传解读和教育培训,做好碳排放数据分级管理和共享应用,对工作进度滞后的设区市进行督导帮扶。重大事项及时请示报告。


责任编辑: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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