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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同意莲花等16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登记的复函

所属地区
全国
法规性质
其他
发布机构
能源局
法规标号
国能综函安全〔2024〕52号
发布时间
2024-08-05

大坝安全监察中心:

报来《关于莲花等16座水电站大坝安全注册检查意见的请示》(坝监专委〔2024〕94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同意云南白鹤滩水电站大坝首次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黑龙江莲花、镜泊湖,江苏溧阳上库坝、溧阳下库坝,福建棉花滩、白沙,湖南五强溪,广西洛东,贵州挂治,云南天生桥,甘肃九甸峡、莲麓、海甸峡、白龙江沙湾等14座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甲级;同意海南牛路岭水电站大坝换证安全注册,注册登记等级为乙级。

二、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有效落实企业大坝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加强组织建设和人员配备,完善大坝安全管理制度规程,强化大坝安全管理专业培训,做好大坝安全检查、维护和监测工作,切实提升大坝安全管理水平。

三、请你中心督促指导换证注册降为乙级的海南牛路岭水电站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注册检查发现的问题制定有效整改措施,确保问题及时、高质量整改到位。

四、请你中心督促有关电力企业严格按照《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5年第23号)和《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应急管理办法》(国能发安全规〔2022〕102号)要求,抓紧建立大坝安全在线监控系统,规范制定大坝运行安全应急预案,并按规定评审、备案。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8月5日

(主动公开)


责任编辑: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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