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中心、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近期,电力行业连续发生多起“三违”行为(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引起的事故(事件),造成的后果极为惨痛,暴露的问题极其典型。6月24日,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500千伏丰彰Ⅱ线送电过程中,调度员漏下指令未拉开电厂侧接地刀闸,运维人员在丰彰Ⅱ线检修转运行操作中未投入彰德变侧线路保护,导致线路送电时三相短路接地,后备保护越级跳闸,造成500千伏彰德变电站和4座220千伏变电站、1座铁路牵引站失压。6月29日,陕西华电榆横煤电公司1名工作人员在B真空脱水机调试工作中进行吊装作业时,未恢复压布轨安全措施,未对运行的压布轨采取停运措施,被卷入运行压布轨导致死亡。另1名工作人员在压布轨未停机情况下盲目施救,头部与运行压布轨发生碰撞,导致死亡人数扩大为2人。7月13日,中煤电力哈密大南湖新能源公司一通道多能互补建设项目中,1名人员未系安全带、未佩戴安全帽,从159号风机第三节塔筒沿爬梯下行时不慎坠落死亡。
为深刻吸取事故(事件)教训,有效遏制“三违”行为导致的电力事故(事件)多发态势,国家能源局决定2024年8月—10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三个月的电力安全生产“反三违”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学习,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各单位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认真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思想认识,以对人民极端负责的精神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牢牢守住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要严格落实电力安全生产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进一步压实安全生产责任,做到安全投入到位、安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应急救援到位,将分包单位、外委人员、外协队伍和劳务派遣人员等纳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的电力事故(事件)进行全面深入调查,认真总结反思,深挖事故根源,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真正把电力安全生产各项要求落到实处、落到一线。
二、迅速组织行动,全面排查整治“三违”行为。各电力企业要深刻汲取事故(事件)教训,迅速组织开展一次反“三违”专项行动,对各类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进行专项整治,全面排查生产建设计划、设备运行状态和人员管控情况。要以“两票三制”为抓手,切实抓好生产作业现场管控,开好“班前会”“工前会”,加强危险点分析和预控,加大对无证作业、不戴安全帽、不系安全带、不落实安全措施、误操作、盲目施救等顽固性违章行为的查处力度。要针对违章现象高发环节和岗位,开展典型违章现象及突出问题的专题研究分析,探索建立行之有效杜绝违章的防范机制。
三、加强宣传教育培训,提升一线员工安全意识和能力。各电力企业要坚持“向下向下再向下,落实落实再落实”,在专项行动期间进行一次覆盖全体员工,尤其是基层班组和一线人员的“反三违”警示教育活动,严防习惯性违章。要灵活采用公众号、小视频、新闻报道等多种手段,广泛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精神、电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力安全生产技能要点等。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加强对新入职员工、转岗员工、高危岗位员工、安全管理人员等的教育培训,鼓励车间、班组梳理并张贴本专业、本岗位典型违章表现库,帮助掌握必备的安全生产技能,培养树立正确的安全价值观。
四、有效落实反事故要求,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各电力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能源局每月印发的全国电力安全生产情况通报,对照《防止电力生产事故的二十五项重点要求》《防止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事故三十项重点要求》《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等反事故措施要求,查找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薄弱环节,提出改进措施。要对本单位安全管理制度、规程标准和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进行一次完整梳理,重点关注安全风险识别管控是否完善、工作现场和规章制度是否存在“两张皮”现象等,及时进行优化修订,建立完善的常态化工作机制。
五、加大处罚力度,建立健全反“三违”奖惩机制。各电力企业要严肃查纠各类违章行为,研究建立违章积分机制,对不认真执行安全管理规定、不落实安全施工方案、有严重违章行为和违章积分达上限的作业人员,坚决按规定进行处罚,涉及到外包单位和外委人员的,要责令停工整顿直至清退出场。要改变直接对外包单位进行奖惩的单一方式,将奖惩结果落实到具体的施工队伍、具体的作业人员,提高奖励和处罚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结合实际定期开展“无违章班组”“党员身边无违章”等活动,加大对遵章守纪的正面宣传和正向激励。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及时总结提升。各电力企业要在收到本通知后,立即对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专门部署,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于2024年11月15日前向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报送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各派出机构、地方电力管理部门要结合各项监管工作,不定期地对辖区内电力企业反“三违”专项行动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重大情况及时报告。特别是要加强对地方电力企业和中小型电力企业的辅导和检查力度,帮助提升安全生产水平。专项行动结束后,各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和日常安全生产工作,持续开展反“三违”工作。
联 系 人:张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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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