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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局综合司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主汛期电力行业安全生产和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

所属地区
全国
法规性质
其他
发布机构
能源局
法规标号
国能综通安全〔2024〕112号
发布时间
2024-07-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能源局,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各派出机构,大坝安全监察中心、可靠性和质监中心,全国电力安委会各企业成员单位:

7月19日,陕西省商洛市柞水县境内一高速公路桥梁因山洪暴发发生垮塌,造成多车坠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7月20日,四川省雅安市汉源县马烈乡新华村因暴雨突发山洪灾害,通信、道路、桥梁中断,导致多名群众伤亡或失联。“格美”“派比安”双台风近日相继生成后不断行进,破坏力强、灾害风险高。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汲取教训,进一步拧紧责任链条,举一反三,切实加强当前主汛期电力行业安全生产重大灾害风险防控工作,严防极端恶劣天气引发生产安全事故,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汛期台风、山洪与地质灾害防范。当前,全国已进入“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强降雨过程和强对流天气频繁,台风、山洪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多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深入排查台风、强降雨、山洪与地质灾害等汛期易发多发险情隐患,紧盯重要电力基础设施,落实专人值守巡查,加大监测频次,确保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各电力企业要加强遥感监测和先进适用监测技术装备应用,提升风险隐患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能力。

二、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各单位要深入分析研判本地区主汛期重点电力基础设施安全风险,对输配电线路、变压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全面检查消缺,强化设备供电可靠性管理。各电力企业要按照“随摸随查、随查随改”的原则,进一步加强主汛期风险隐患排查整治,确保问题整改闭环。

三、加强水电站放水安全风险管控。各单位要按照地方政府建立的水库水电站放水安全协调机制和预警联动机制统一部署,强化协同联动,及时通报共享信息,形成工作合力,共同督促电力企业加强水电站放水安全管理。各电力企业要加强水电站放水安全预警内部管理,建立预警工作制度,完善相关操作规程,明确预警管理职责,及时将放水信息通知相关地方政府、单位及人员。

四、落实施工现场汛期安全防范措施。各单位要强化施工现场脚手架、塔吊、施工电梯、基坑支护、模板工程以及临时用房、围墙等安全防范措施。对易发生地质灾害的作业区域和施工驻地等,要加强安全巡查,动态监控地质灾害隐患变化,并按规定采取整治措施。要优化施工区域内车辆行驶路线,尽量避开陡坡急弯临水临崖路段,严禁超员超载超速。紧盯涉山涉水工程、在建工地、户外作业等重点部位,逐一建立台账,明确责任单位,严格落实停工停产、转移避险等措施。

五、扎实做好监测预警和值班值守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关注雨情汛情,完善监测预警手段,及时分析雨情汛情影响和危害,提前发布预警信息,提前采取处置措施。要落实落细灾害预警“叫应”工作机制,完善生产经营单位预警信息接收确认和落实反馈机制。要加强汛期值班值守,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要立即报告并第一时间启动应急预案,做到快速处置、及时疏散、有效管控、妥善应对。

 

 

  国家能源局综合司

  2024年7月23日



责任编辑: 李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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