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人民政府、自然资源部:
你们关于报请批准《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自然资源部审查通过的《贵州省国土空间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规划》是贵州省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贵州省地处我国西南腹地,是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围绕建设西部大开发综合改革示范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样板区、内陆开放型经济新高地、数字经济发展创新区、生态文明建设先行区等重大任务,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开创百姓富、生态美的多彩贵州新未来。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到2035年,贵州省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021.00万亩,其中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3612.0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4.08万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扩展倍数控制在基于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的1.3倍以内;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地使用面积下降不少于40%;用水总量不超过国家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17.0亿立方米。明确自然灾害风险重点防控区域,划定洪涝等风险控制线,落实战略性矿产资源、历史文化保护等安全保障空间,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
三、构建支撑新发展格局的国土空间体系。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主体功能区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乡村振兴战略,促进形成主体功能明显、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新格局。积极融入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协同推进西部大开发和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深度对接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与滇中、北部湾、长江中游等城市群联动发展,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出新路。
四、系统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格局。发挥区域比较优势,优化主体功能定位,细化主体功能区划分,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严格保护集中分布的坝区耕地,拓展特色农业、都市农业等生产空间,加强水土流失和石漠化耕地治理,巩固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筑牢长江、珠江上游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生物多样性保护网络,加强乌蒙山、苗岭、武陵山、大娄山四大山脉及乌江、赤水河等八大水系生态保护修复,科学推进国土绿化,严格河湖水域空间管控,在长江干流和赤水河等长江支流岸线实施产业准入负面清单管理,加强水资源战略储备,提升应急保障能力。促进贵阳都市圈一体化布局,积极培育黔中城市群,推进省域副中心城市建设,提升遵义、毕节、安顺、凯里、都匀、六盘水等城市的区域辐射带动作用,统筹布局公共服务设施体系,完善城乡生活圈,分类引导小城镇发展,优化村庄布局,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品质。引导优势产业集中集聚,保障科技创新和现代产业发展空间。完善粤港澳—成渝主轴、沪昆走廊、西部陆海走廊等建设,建立高效快捷现代物流体系和交通运输体系,统筹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空间布局,加强清洁能源开发利用,建设新型综合能源基地。优化防灾减灾救灾设施区域布局,提高国土空间安全韧性。强化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整体保护和系统活化利用,健全文化遗产与自然遗产空间保护机制,加强中国南方喀斯特、中国丹霞、梵净山、海龙屯土司遗址等世界遗产以及红色文化遗产保护,统筹风景名胜资源保护利用,突出地域文化特色,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提供空间保障,构建文化资源、自然资源、景观资源整体保护的空间体系。
五、维护规划严肃性权威性。《规划》是对贵州省国土空间作出的全局安排,是省域国土空间保护、开发、利用、修复的政策和总纲,必须严格执行,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随意修改、违规变更。按照定期体检和五年一评估的要求,健全各级各类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预警机制,将规划评估结果作为规划实施监督考核的重要依据。建立健全规划监督、执法、问责联动机制,实施规划全生命周期管理。
六、做好规划实施保障。贵州省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配套政策措施。做好《规划》印发和公开,强化社会监督。组织完成地方各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详细规划、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加快形成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统筹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强化对水利、交通、能源、农业、信息、市政等基础设施以及公共服务设施、军事设施、生态环境保护、文物保护、林业草原等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在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上协调解决矛盾问题,合理优化空间布局。建立健全省市县国土空间规划委员会制度,发挥对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实施管理的统筹协调作用。按照“统一底图、统一标准、统一规划、统一平台”的要求,完善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系统和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提高空间治理数字化水平。自然资源部要会同有关方面根据职责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加强指导、监督和评估,确保实现《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和任务。各有关部门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多规合一”改革的决策部署,不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之外另设其他空间规划。《规划》实施中的重大事项要及时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3年12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