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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出口管制条例(国务院 1997年9月10日颁布 国务院令第230号)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核出口的管制,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促进和平利用核能的国际合作,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核出口,是指本条例附件《核出口管制清单》(以下简称《管制清单》)所列的核材料、核设备和反应堆用非核材料等物项及其相关技术的贸易性出口及对外赠送、展览、科技合作和援助。第三条 国家对核出口实行严格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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