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们 | English | 网站地图

邓州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

2014-07-03 12:48:37 和讯网

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水源地及干渠沿线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13]64号)和《南阳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程指挥部关于印发〈南阳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宛调水治指文[2013]1号)要求,为切实做好丹江口库区水质保护工作,确保调水水质安全,根据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设高效生态经济示范市为统领,以确保调水水质安全为目标,以整治违法违规排污单位为突破口,点源整治与面源治理并重,阶段集中治理与长效监管机制建设相结合,进一步加大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作力度,集中解决一批对丹江口库区水质有不利影响的突出环境问题,逐步建立完善水质保护长效机制,确保库区水质安全。

二、整治范围

邓州市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域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一、二级保护区域。

三、工作目标

(一)水质目标

2014年南水北调干渠通水前,丹江口水库陶岔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主要入库支流水质符合水功能区目标要求,满足调水需要。2015年末,丹江口水库水质稳定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要求(总氮保持稳定);直接汇入丹江口水库的各主要支流水质不低于《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要求(现状水质优于Ⅲ类的入库河流,以现状水质类别为目标);入库河流水质全部达到水功能区目标要求。

(二)项目整治目标

1.工业源整治目标。区域内所有违法排污工业源整治到位,重点工业污染源稳定达标排放,并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的要求。

2.矿山开采整治目标。乱开乱采现象得到有效遏制,环境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纠正,生态恢复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3.农业源整治目标。依法对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整治到位;加大项目资金申报、争取力度,突出解决农业面源污染问题,汇水区域逐步禁止施用农药化肥。

4.生活源整治目标。全面拆除库周私搭乱建违法项目;规范旅游餐饮项目管理,完善环保审批手续和治污设施;加快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逐步提高污水垃圾处理率。

5.入河入库排污口整治目标。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规范入河、入库所有排污口。

四、整治任务

(一)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工作任务:对12家位于限养区的养殖企业责令补办环评手续,完善治污设施,确保污水综合利用或达标排放。

时间节点:2014年1月2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畜牧局、市环保局

(二)面源污染整治

工作任务:推广“环农工程”技术,解决农村生活污水、垃圾、畜禽粪便、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

时间节点:2020年12月底前丹江口库区汇水区全面实施环农工程。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市环保局

(三)矿山类项目污染整治

工作任务:对3家无环保手续的违法企业责令其补办环评手续并落实生态恢复措施。

时间节点:2013年10月20日前完成整治任务。

责任单位:市国土局、市安监局、市环保局

(四)违法建筑及房地产项目综合整治

工作任务:拆除环库区周边及汇水区域主要入库河流两侧私搭乱建影响景观的设施和干渠沿线一级保护区内非法建设的房地产项目;对符合环评审批条件但无环评审批等环保手续的企业责令完善环保手续。

时间节点:2013年9月30日前完成私搭乱建和非法房地产项目的拆除工作;补办环保手续的企业一律在2013年10月20日前完善环保手续,逾期未完善环保手续的一律予以关闭取缔。

责任单位:市规划局、市国土局、市住建局

(五)淘汰落后产能

工作任务: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属于落后产能的生产工艺和设备。

时间节点:2013年8月20日前取缔完毕。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六)规划内项目任务

工作任务:彭桥污水处理厂、彭桥垃圾处理厂、邓州环境监测能力建设、杏山水土保持项目。

时间节点:2013年8月底前完成项目前期手续;2015年10月底前完成规划任务。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南水北调办、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水利局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强化组织领导

为保证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切实取得实效,成立邓州市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程指挥部,市长史焕立任指挥长,指挥部负责统一组织实施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环保局,办公室负责对污染防治工作进行督导监察;对丹江口库区及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沿线项目申报、争取和《规划》项目建设推进;对污染防治任务检查验收;对污染防治工作的宣传与报道。

(二)明确任务,实行目标考核

市委、市政府将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对不能按要求完成污染防治任务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主体,实行“一票否决”。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街(区)办事处、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把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得力措施,认真落实方案各项目标任务。

(三)加强督查督办,严格责任追究

落实行政督查制度,建立问责机制,由市监察局牵头,对不能按时完成污染防治任务的责任单位、责任主体及其责任人严格追究行政责任。同时,实行专项工作信息周报制度,各责任单位、责任主体每周三下午要将各单位、各乡镇街区负责的污染防治工作开展情况报送市指挥部办公室。市监察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现场督察,市指挥部办公室要定期通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进展情况,及时落实措施,保证污染防治工作扎实推进。

(四)加强部门联动,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各相关部门和乡镇街区办事处要注重协调配合,通过联合督查、联合整治等形式,调动一切可以调动的力量开展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健全工业污染防治和监管、农业面源污染控制、区域水环境污染防治联防联控、应急预警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等,共同解决热点和难点问题,逐步建立起政府负责、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协同长效的机制。特别是行政执法部门要把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序衔接起来,要主动与司法机关建立信息通报交流和重大行动联合查处等协作机制,司法机关要加大对环境污染犯罪的打击力度,力争把丹江口库区水质保护工作纳入规范化、制度化轨道,确保污染防治工作取得实效。

监察部门:作为监察执法牵头单位,负责对贯彻落实污染防治工作不力的责任单位、责任主体及责任人进行行政问责。

发展改革部门:作为项目规划牵头单位,负责将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项目前期工作和年度投资计划的指导,牵头负责项目的规划争取申报。

南水北调办:作为检查验收牵头单位,负责协调环保、发改等部门制定考核验收办法,牵头组织对各责任单位、责任主体污染防治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考核验收;监督推进《规划》各类项目实施。

宣传部门:作为宣传牵头单位,负责组织对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进行宣传报道。

环保部门:负责污染防治工作的组织、协调、调度工作。对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生态环境实施动态监控,加强对重点污染源、主要入库河流断面和丹江口水库水质监测。

财政部门:负责督促指导项目资金落实,保障专项资金、配套资金及时划拨到位。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加快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工作涉及到的新(改、扩)建污水处理设施和配套管网以及乡镇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进度,加强对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营的监督和指导,提高已投运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水平。

水利部门:负责对入河入库排污口的整治,对依法关闭的违法企业吊销取水许可证,停止供水。

旅游部门:负责指导旅游项目的污染防治工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对不符合产业政策的落后产能企业依法予以淘汰。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对矿山开采依法依规实行监督管理,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对不符合开采条件的经营者,一律不予办理采矿许可证;要加强开采期间的现场监督检查,禁止超界开采或超审批范围开采。

安监部门:负责非煤矿山企业、尾矿库和危险化学品等生产企业安全生产准入管理,依法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尾矿库、危险化学品、化工(含石油化工)、冶金、有色、建材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

农业部门:负责全面推广科学施肥施药技术,改进耕作方式,推进农业结构调整,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等工作。

畜牧部门:负责畜禽养殖行业整治及污染防治工作。

林业部门:负责退耕还林、湿地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

公安部门:负责配合各相关单位做好执法监察工作,对妨碍公务、阻碍执法的,及时给予严厉打击。

规划部门:负责对南水北调中线工程干渠一、二级保护区内各类建设工程规划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建设案件。

工商部门:负责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注销或吊销其工商营业执照。

卫生部门:负责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注销或吊销其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被依法关闭的企业注销或吊销其餐饮卫生许可证。

电力部门:负责对依法关闭(拆除)、停产治理企业、未按时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依法停止供应用电。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邓州市,南水北调,水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