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网碳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罗理鉴:随着对“双碳”的关注越来越高,“双碳”中对于用电的碳排放大家也越来越重视。我们就要关注一下,用电的碳排放到底是怎么算出来的。去年我们联合广州电力交易中心做了一个研究,是在碳核算的机制下展开研究,能够发挥电力行业的特点。因为相对于其他行业来说,电力行业的数据优势非常明显,大家知道电力不可储存,所有的电力数据包括现货交易已经到15分钟一个周期,智能电表也是15分钟可以采一个点。电网数据的基础应该是各个行业中非常优秀的,因此在电力行业这么好的基础下,以及这么多客户的主要碳排放就是来自于用电的条件下,我们有必要针对碳排放的核算机制做一些比当前这些标准更加深入的一个研究。
我们的研究基础来自于GHG(温室效应气体)的标准,ISO(国际标准化组织)的标准也依据这个标准,在这个标准中有比较明确的关于基于市场的范围2(电力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的排放核算方法,通过消费者和生产者达成的协议实现碳排放核算。第二个是能源消费者使用其拥有的合格合同工具相关的温室气体排放因子,即可使用合同溯源电厂的排放因子。如果没有溯源的就采用剩余的排放因子。简单来讲我们现在是吃大锅饭,所有人都用统一的排放因子。如果你要做更精细的研究,可以通过溯源源头,供给侧的排放,算出消费侧的碳排放情况。
我们设计了一套机制,从电源侧的排放作为源头导出用电侧的碳排放,然后通过两个层级、区域级考虑各省的排放情况。第一,我们考虑了省间输送电的情况。根据用户不同的交易主体、交易特点以及交易周期,有更细致的年、月、周、日的排放计算。先说区域级的,第一个层级不考虑省间交互,现在国家发布的这些排放因子基本就是这样做的,我们直接将各个省排放的情况算出来。第二,我们会考虑受送电的情况,好处是算得更准确,不牵涉省与省之间的博弈(目前省与省之间是存在博弈的),我是买方你是卖方,卖方如果是火电,你卖给我的电到底是什么电,在送受电合同中其实没有讲得很清楚,如果我们算清楚了,对买卖双方都是有好处的。有些水电大省倾向于打自己省内排放因子比较低的名号,去引导很多对碳排放比较敏感的企业入驻本省,到底有没有这样的意义,是不是因为算法不清晰而导致的,都可以进一步讨论。第三,我们对排放因子做了修正,剩余碳排放因子。省内可以溯源的我们可以单独算给用户,不能溯源的剩下的就是大锅饭,我们考虑不能溯源的这部分。
这个研究是去年做的,今年4月份生态环境部与国家统计局发布的碳排放因子里面,有一个排放因子是除去交易电量的,我们这个研究目前也得到了国家方向性的、一致性的验证。
对于用户侧,我们将客户主体分类,一个是直接参与交易的,一个是受电公司,包括电网公司代理的,直接参与交易就很容易溯源,根据合同就可以了解你买的是什么电,绿电、火电能够算得非常清晰。有一部分可溯源的就可以算得很清楚,不可以溯源的就用二次修正的排放因子,剩余碳排放因子来做相应的计算。电网代理的购电用户,这部分比例比较大,也是不可溯源,所以采用大锅饭的方式去做计算。
设计思路,我们会对用户的活动数据做分析,对排放因子做了调整,最后根据企业购电的情况进行测算,同时基于很多企业会出于降碳的考虑买一些碳抵消产品,最后给出一个总的排放值。我们也会根据客户的不同需求,因为现在有涉及碳足迹核算的要求,有些绿氢的要求可能要匹配绿氢产生那个小时的电必须是绿电,它对这个排放的用电周期要求更加精细。所以我们可以按照电网的交易周期来分解,按照用户的要求去溯源,按周期给到电碳排放的情况。
最后交付用户一个报告,这个报告会考虑到用户整体的电碳结果,以前是用户将其所有信息提供给第三方的认证机构,给他做一个计算。我们电网公司也在努力,希望做一些基础性的工作,直接提供给用户或者第三方的认证机构一个比较权威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