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8日,记者从山西省人民检察院获悉,王家岭矿“3·28”特大透水事故案有了最新进展,姜世杰、曹奎兴、张军伟等9名主要责任人因涉嫌犯重大责任事故罪已被检方批准逮捕。
经查明,3月24日、25日,王家岭煤矿聘请的物探人员王益(原属西安煤科院)在矿区碟子沟项目部20101回风巷区域进行探测时,发现数据异常后未同技术负责人商量,仅凭个人经验作出“可以正常掘进”的探测成果表。矿区指挥部工程部收到成果表后,贾剑勇(工程部部长)、吴东红(地质工程师)未仔细分析,便作出可正常掘进的“水害预报”送达邹达山(项目部地质技术员)和葛廷福(监理部驻矿总监代表),邹、葛二人亦未引起重视,没有建议项目部、指挥部停工,对异常点予以钻探验证。这5名责任人都违反了“矿井必须做好水害分析预报和充水条件分析,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防治水原则的规定。
3月28日10时30分许,煤矿发现渗水,曹奎兴(项目部生产副经理)等人前往渗水点查看后,让工人注意关注水情。11时10分许,曹奎兴在井下遇到张军伟(项目部技术副经理、防治水领导组副组长),向其汇报了渗水情况。11时25分许,张军伟到达渗水处,尝了渗出的水,发现没有异味且水质清澈后,下令停止掘进,改为支护作业。11时40分许,曹奎兴升井后立即将渗水情况向姜世杰(项目部经理、防治水领导组组长)进行汇报,随后姜世杰也接到当班调度员王俊峰电话反映井下渗水,姜世杰指示等张军伟实际调查后再作决定。12时左右,在听取张军伟汇报渗水情况后,姜世杰向王益咨询情况,却没采取措施立即停工撤人。
另外,11时20分左右,在安检员向常世坤(项目部安监站站长)汇报了渗水情况后,其仅将情况告知姜世杰,但未尽职责进行调查分析,采取措施。13时12分许,透水事故发生,导致38人死亡,造成直接经济损失4937万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姜世杰、曹奎兴、张军伟、常世坤、邹达山、贾剑勇、吴东红、葛廷福、王益违反了有关安全规章制度,致使事故发生,其行为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