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煤炭产业升级、区域经济转型的人才需求,煤省山西短时间内频频出台创新政策,让科研人员“名利双收”,“既有面子,也有里子”。
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提出“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提高科研人员成果转化收益分享比例”。这一政策对煤省山西具有重大的意义。
近年,山西煤炭行业“过山车”的戏码多次上演,煤省山西迫切需要创新驱动、产业转型升级。然而,长期受“一煤独大”的产业结构影响,山西人才存量不大,人才结构配置不合理,创新能力不强。
为此,山西近期出台了一系列创新政策,包括:下放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编制结构管理权、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鼓励科研机构和高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业、支持国有企业以股权出售等方式激励人才等。
18日,山西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分配政策若干意见相关配套政策”解读系列新闻发布会,对一系列举措进行解读。
关于编制,山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3月印发《关于下放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编制结构管理权的通知》,要求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根据科研、教学及其他工作的需要自主决定本单位的编制结构,不再报同级机构编制部门审批,各科研机构和高等院校在管理中,要加大高学历科研人才所占比例。
面对科技成果转化“最后一公里”难题,山西正在建立科技成果市场定价机制,将通过协议定价、在技术市场挂牌交易、拍卖等方式确定科技成果交易、作价入股的价格。
为免除相关管理人员的后顾之忧,据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厅长谢红介绍,通过协议定价等方式交易的,科技成果完成单位领导在履行勤勉尽责义务、没有牟取非法利益的前提下,免除其因科技成果转化后续价值变化产生的决策责任。
关于如何激发科研机构、高校等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的创新能力,山西建立最新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对院士、“长江学者”、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高精尖缺”高层次人才,经相关部门批准,在调入确定的薪级工资基础上向上浮动二级。山西支持科研人员在外从事兼职和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间每年发放四个月的工资。
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马进介绍,在山西省属科技型企业和已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造的山西省属企业,山西鼓励企业采取股权出售、股权奖励、股权期权(大、中型企业不得实施期权激励)、科研成果作股等股权方式激励机制,也可采取项目收益分红和岗位分红激励方式。企业还可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不同的激励对象,针对性创新设置符合企业产权结构特点的其它激励方式(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山西还鼓励有条件的省属企业设立“1000万元(人民币,下同)每年”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引进基金,“1000万元每年”后备人才培养基金和“1000万元每年”优秀专业技术和高技能人才奖励基金。
根据山西官方文件,这一系列措施都是为了打造一流科技人才队伍,最大限度激发科技人员的创新热情和创造活力,切实加快山西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振兴崛起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