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煤炭企业与高等院校开展合作,取得了一些效果。河南能源义煤集团新义矿业先后与中国矿业大学、河南理工大学、北京科技大学等5所高等院校合作,累计完成20余项科研项目,其中2项获得国家级一等奖、8项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这些项目通过推广应用,解决了企业安全生产的诸多难题。
优质的合作固然可喜,但为了合作而合作的做法却不值得提倡。笔者调研走访过一些煤炭企业,发现虽然不少煤炭企业都在如火如荼地与高校合作、创办研究院,但有些问题不可忽略。
一是大多数煤炭企业与高等院校的合作缺乏法律规范和机制保障,主要是靠人际关系维系。目前的企业与高等院校之间在合作中义务和责权不明确,没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指导,难以实现深度融合。政府需要发挥桥梁作用,出台一些有利于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的政策和法规,从而协调、规范、指导企业与高等院校的深度合作。
二是煤炭企业与高等院校的价值取向不同,如何真正形成利益共同体,有待思考。企业追求的是效益最大化,而高等院校追求的是学生的就业率。高等院校主要是把企业作为“试验田”,利用企业的人、财、物达到培养人才、锻炼师资队伍、完成科研项目的目的。企业在与高等院校的合作中,往往支出多、回报少、责任重、风险大。
三是目前大多数煤炭企业与高等院校之间的合作仅停留在浅层次上,没有形成长效机制。从现有合作方式上看,高等院校利用企业在资金、信息、设备、人员、场地等方面的优势搞一些科研项目,而企业的技术人员在职称评定、职务升迁中也需要通过高校获得科技进步奖。这种层面的合作看似各取所需,实际只满足了表面需求,并不能收到1+1>2的效果。
煤炭企业与高等院校的合作要实现互利双赢,就必须深度融合,探索合作的新途径、新模式。
一方面,要培养“双师型”师资队伍和复合型技术人员。当前大部分高等院校的教师有理论,缺乏工程现场实践经验,属于纸上谈兵。企业与高等院校合作为教师的学习、实践提供了更广阔的舞台,能促进教师知识结构、能力结构的改善。因此,高校要鼓励教师到企业锻炼,促进教师了解行业的发展和企业的实际需求,利用自身的知识帮助企业解决问题。同样,煤炭企业的技术人员虽然实践经验丰富,但理论研究不足,应给他们创造接受正规教育的机会,学习不断更新的先进技术,进一步提升工作能力。
另一方面,要推动科技成果的转化。《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指出:要以建立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为突破口,全面推进中国特色国家创新体系建设,大幅度提高国家自主创新能力。
目前,高校的绝大多数科技成果并未真正转化成生产力,造成资源的极大浪费。而企业是实现科技成果转化的有效载体,也是实现科技成果产业化和规模化的主体。高等院校具有人才技术优势,企业拥有资本和市场优势。两者的合作,能有效地促进科技资源整合。煤炭企业与高等院校在科技成果转化的过程中,需探索科技成果应用的有效方式,形成产研分工、优势互补的合作机制。
当前,中央和政府对科技计划进行了方向性调整,更多的科技经费和各种科技资源直接投向技术创新体系建设上,就是要推动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共同建立技术创新联合组织,支持企业承担或牵头承担国家研发任务等。这些政策均为煤炭企业与高等院校深化合作提供了保障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