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长治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建设规划》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长治市区政府决定在辖区范围内全面禁止使用各种煤焦燃料。
据了解,属于规划内禁煤区域里的禁煤对象为城区范围内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商业、服务业以及所有居民住户的生产和生活用煤。禁煤种类包括煤炭、煤球、洁净焦等各种煤焦燃料。根据相关通告,城区范围内全面禁止经营、运输(东外环路、南环东街的过境车辆除外)、购置、储存、使用煤焦燃料,各类涉煤生产企业和经营单位必须停止生产、经营和运输行为,将生产、经营场地迁移至禁煤区以外。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相关部门及各街道办事处将联合执法,对辖区内违规经营、运输、购置、储存、使用煤焦燃料的行为依法查处。
此外,禁煤行动还开通监督热线,对于违反相关规定擅自滥用燃煤的行为,市民可拨打12369进行举报,希望各单位和个人可以共同参与到城区的环境保护中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