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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试行丰水期居民生活电价优惠政策

2017-06-15 10:50:31 广元日报   作者: 赵雪洋   

8日,国网广元供电公司相关负责人做客由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监察局、市文广新局主办的《阳光政务——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解答。

居民生活用电价格调整下移0.15元/千瓦时

记者从节目现场了解到,根据《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51号文,为促进我省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和减少弃水,鼓励居民多用余电,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价格改革及电能替代有关政策,我省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适用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供电并抄表到户的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

即在2017年丰水期(6月至10月)城乡“一户一表”居民月用电量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并在次月通过退费方式落实。

“掌上电力”APP足不出户享服务

有市民打进电话称,“掌上电力”APP是正规软件吗?具体有哪些功能? 相关负责人解答,“掌上电力”APP是国家电网公司为电力客户提供的一种全新的“拇指生活体验”,目前APP版本提供手机网上购电开通申请、支付购电、办电申请、用户查询、停电公告、网点导航等主要电力业务,客户可直接进入各大手机应用商店输入“掌上电力”搜索免费下载即可使用。

“需要提醒的是,客户在提交网上购电申请或是APP上缴费时,如果购电卡中有电费未充进电表,一定要将购电卡中的电费充进电表才能确保购电申请快速开通以及电费下发成功。”相关负责人说。

停电烧坏电器 可通知供电公司核实

有网友留言,由于电压质量或突然停电,造成居民用户家用电器被烧,电业公司如何处理?

相关负责人回应,根据《居民用户家用电器损坏处理办法》的规定,如居民用户在家用电器损坏后,应在7日内通知属地供电公司,供电公司将在24小时内派人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属于供电公司责任的,则由其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由于不可抗力、第三人责任、受害者自身过错或产品质量事故等原因引起的电器损坏,电力部门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由于施工单位外力破坏或自备发电机串电等第三人责任造成居民家中电器损坏的,应该由相应的责任人负责赔偿。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四川广元,丰水期,生活电价,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