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获悉,为促进四川省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和减少弃水,提高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根据国家电力体制改革、价格改革及电能替代有关政策,经省政府同意,四川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政策。
丰水期(6月至10月)由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采用市场化方式代居民用户采购丰水期富余电量,用于实施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供电并抄表到户的城乡“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含与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直供区同价的“子公司改分公司”、全资及控股供电公司)电能替代。
丰水期城乡“一户一表”居民月用电量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并在次月通过退费方式落实。现行居民阶梯电价低谷时段优惠电价、城乡“低保户”和农村“五保户”免费用电基数等政策保持不变。
以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居民用户为例:对月用电量在181千瓦时至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15元/千瓦时(即由每千瓦时0.6224元下移为0.4724元),月用电量高于280千瓦时部分的电价下移0.20元/千瓦时(即由每千瓦时0.8224元下移为0.6224元)。各电压等级居民用户月用电量在180千瓦时及以内部分电价保持不变。
近年来,为解决丰水期富余电量消纳和减少弃水,四川省在工业用电中试行了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鼓励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工业企业增量用电,丰水期富余电量政策对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提质增效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取得了较好成效。
2016年四川省居民生活用电量39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5.2%,但居民生活用电在全社会总用电量中占比还较小,还有较大增长空间。四川省丰水期正是居民消暑度夏、用电需求高峰期,也正是四川产生弃水高峰期。为鼓励居民丰水期扩大电力消费,拉动居民增量用电,探索在居民生活用电领域推行电能替代的富余电量政策,决定在不改变国家现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情况下,通过市场化方式在丰水期试行居民生活用电电能替代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