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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港口煤炭转运方式强化车用油品管理治理大气污染

2017-05-02 11:00:38 新华网

机动车和船舶污染是影响空气环境质量的重要污染源之一。天津市日前出台新规,将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包括调整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大力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等。

为全力推进天津港船舶污染治理,加快调整天津港煤炭转运方式,天津市人民政府本月印发的《天津市2017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明确规定,4月底前,天津港不再接收柴油货车运输的集港煤炭。9月底前,天津港集疏港煤炭一律由铁路运输,禁止柴油货车运输集疏港煤炭。

机动车尾气排放成为许多大城市空气污染的祸首,根据该方案,天津将加强车辆尾气排放检验。强化机动车检验机构日常监管,严厉处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全年进行新车环保核查20万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新车一律不予登记注册。严厉查处机动车超标排放违法行为,利用遥感检测等技术筛查机动车80万辆以上。严格落实机动车超标排放异地处罚机制,推进京津冀区域机动车污染联防联控。

优质油品可有效减少污染排放。方案明确表示,天津将加强车用油品供应管理。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沿线的加油站点均须销售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车用尿素;6月底前加油站全部安装油气回收设施,年销售汽油量大于5000吨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加油站安装油气回收在线监测设备;9月底前供应国VI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禁止销售普通柴油。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达标油品行为。

为深入治理机动车和船舶污染,天津还将大力实施机动车尾气治理;严格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管控;深化港口船舶大气污染防治。




责任编辑: 张磊

标签:天津港,煤炭转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