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经信委《关于做好2017年全省电力市场建设工作的通知》(鲁经信电力〔2017〕93号)印发后,很多电力用户、售电公司和发电企业通过电话等方式向我委咨询相关政策。为帮助市场主体成员充分理解今年市场交易有关要求,我们整理了企业咨询较多的问题,统一进行答复。具体如下:
今年参与市场交易的市场主体有哪些?
今年山东省引入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市场主体主要是发电企业、售电公司和市场交易用户。发电企业是以山东能源监管办印发公布的参与2017年电力市场交易发电企业(机组)名单为准,可到山东能源监管办网站查询。售电公司是以在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注册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布的名单为准,目前售电公司相关信息正在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公示。市场交易用户是以我委公布的参与2017年市场交易的用户名单为准,具体名单可在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电力处网站“通知公告”栏目中查询。
没有进入交易名单的用户可以参与交易吗?
中发〔2015〕9号文件、鲁发〔2016〕33文件明确指出,按电压等级分期分批放开用户进入市场,对用户目录实施动态管理。每年我委根据每年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按照省政府确定的入选原则,选择一批电力用户参与交易,未公布的企业,今年不可以参与市场交易。售电公司仅可以代理市场交易用户名单中的企业参与市场。
很多企业反映,个别售电公司承诺未进入用户名单的企业,通过他们代理也可获得“优惠电价”。该“优惠电价”通过目前市场交易无法实现,与山东省安排的交易工作无关,我们建议企业谨慎签约代理协议,若签约后售电公司未兑现承诺,企业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用户怎么申请参与跨区交易?
今年启动中长期市场交易,由于要放开售电公司参与、市场交易规则变化等种种因素,省内交易开展较晚。银东直流和锡盟特高压跨区交易由北京交易中心组织,去年底已经开展了一季度跨区交易,考虑原参与跨区交易的用户操作熟练、规则熟悉(与省内交易规则、平台不同),今年参与两条线路跨区交易的用户暂不做调整。目前已公布的参与省内交易的用户今年仅参加省内交易。其他年初申报的用户,待华北联络线跨区交易电量确定后或年内其他新投产线路交易电量确定后,依排序分批次进入市场参与交易。今年我委将建立跨区和省内交易用户管理机制,明年起动态调整参与跨区和省内交易用户。
企业是否只能按照文件公布的电量签约?
今年不再对用户参与交易的电量进行限制,省内交易的用户全电量参与交易,文件中公布的2016年用电量仅作为交易参考。上半年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出台前,用户或售电公司交易电量滚动调整;下半年规则出台后,按月进行考核,用户或售电公司要充分考虑下半年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出台后按月偏差考核的相关要求,安排下半年的分月电量,分月电量不足的,可以通过月度竞价获得交易电量。
用户是否可以一部分电量直接与发电企业签约,一部分电量通过售电公司代理?
不可以。按照今年的市场交易规则,用户可自由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或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但是,若选择了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就不能再单独参与交易,且用户最多只能选择一家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
企业选择售电公司代理交易有何好处?
一是降低考核风险。按照今年下半年即将出台的中长期交易规则,用户若直接参与交易,则直接对用户的每月交易电量进行偏差考核,若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则对售电公司的每月交易电量进行偏差考核。若企业用电稳定,可以准确预测每月用电需求,可以选择直接参与交易;若企业用电受市场影响波动较大,难以准确预测用电需求,可以选择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降低考核风险。二是增加议价能力。售电公司打包用户后,交易电量规模大,议价能力大于用户个体。三是节约人工成本。用户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后,所有交易事项交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无需再聘请专业人员参与市场交易。四是享受额外增值服务。优质的售电公司除了可以代理售电业务外,还可以为用户提供需求侧管理、用电诊断等各项增值服务,指导企业科学用电、节约用电。
个别售电公司到用户宣传的电改政策是否属实?
近期,我委接到许多企业发来的个别售电公司宣传的电改政策,内容中含有“山东省全年仅工矿企业用电量达到6000亿度、年用电量100万度以上的企业可以参与交易、省电力交易中心是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直接管理的国家政府第三方电力交易平台”等。
山东省2016年全社会用电量5390.7亿千瓦时,工业用电量完成4221.7亿千瓦时(含企业自备机组自发自用电量),标准的用电分类中也没有“工矿企业”类别。我委鲁经信字〔2017〕1号文件明确指出,今年参与交易的用户年用电量不低于1000万千瓦时。山东电力交易中心于2016年4月份实现相对独立,目前属于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其主要职责是为各类市场主体提供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市场交易平台。相关售电公司以上宣传的内容均不符实。
今年参与交易可以获得多少电价补贴?
今年,山东省在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试点工作的基础上,引入售电公司进入市场参与交易,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可直接与发电企业交易,也可选择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参与交易的电力用户用电价格是用户自身与发电企业,或者通过售电公司代理与发电企业通过市场交易形成的,属于市场行为,不存在所谓的“电价补贴”。
今年市场交易的流程是什么?
按照鲁经信电力〔2017〕93号文件有关要求,售电公司公示期结束后(4月13日),4月14日-17日,由售电公司向山东电力交易中心提交与用户的代理关系。与多家售电签订代理协议的,以最早提交到交易中心的为准。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后,用户就不可以直接参与交易,用电价格按照与售电公司达成的协议执行。
4月18日-4月21日,售电公司和没有通过售电公司代理的电力用户,通过电力交易平台提交与发电企业签订的年度双边协议,双边协议参照山东能源监管办公布的《山东省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年度/月度合约交易意向书(示范文本)》。双边协议中应将交易电量分解到2017年1月-12月,并从1月份开始结算。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应根据用户实际用电情况补充下达1-4月份直接交易电量计划。
5月份不开展月度竞价,以分解到5月份的双边协商交易电量为准,可滚动调整,且不进行考核,结算电量以企业实际用电为准。5月20日前,山东电力交易中心发布6月份竞价公告,双边协议中6月份电量不足的,可选择参与月度竞价获得交易电量。售电公司或直接交易用户若不参与月度竞价,则双边协议交易电量滚动调整;若参与月度竞价,则当月交易电量为双边协议分解电量与竞价电量之和,当月用电偏差按照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的交易规则进行考核。
山东省中长期交易规则出台前,交易工作按照上述方式进行组织。中长期交易规则后,无论是否参与竞价,交易电量都按照月度考核,具体方式按照规则相关规定执行。
今年电费如何结算?
所有用户当月电费先按照目录电价进行结算。
直接参与交易的用户(即未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在当月结束后,由交易中心根据用户实际用电量和与发电企业达成的协议及竞价出清结果,加上当月偏差考核费用,测算出应退补给用户的费用,向电网公司出具结算凭证,次月电费结算时进行退补。若考核费用大于应退补电费,则次月通过电费收缴。
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的用户,在当月结束后,由售电公司测算出应退补给所有代理用户及售电公司本身的费用,经其代理的用户确认后,交易中心据此向电网公司出具结算凭证,次月电费结算时分别退补至用户和售电公司。考核费用仅向售电公司收取。
具体交易事项及时间节点,以交易中心根据工作需要发布的通知为准,参与交易的各类市场主体应密切关注山东电力交易平台发布的信息。
中长期交易规则出台前,交易电量如何滚动调整?
按照山东能源监管办发布的今年市场交易规则,年用电量小于2亿千瓦时的,仅可提交一份双边协议,即售电公司或直接参与交易的用户,若电量小于2亿千瓦时,仅可选择一家发电企业签订双边协议。交易电量滚动调整时,不改变双边交易关系。
举例来说:假设下半年7月份开始执行中长期交易规则。电力用户或售电公司(A)与发电企业(B)签订的年度双边协议中,分解到上半年的电量是2亿千瓦时,且6月份未参加月度竞价。若6月份结束后,A公司用电量未达到2亿千瓦时,则相应扣减B的市场交易电量,挤占其发电量计划;若超过2亿千瓦时,则相应提高A与B的双边交易合同电量,按照A实际用电量执行。若参与了6月份月度竞价,则前5月双边交易合同按照上述方式执行,6月份月度电量以双边合同电量和竞价出清电量为准,进行月度考核。
用电量大于2亿千瓦时的用户或售电公司,与多家发电企业签订双边合同的,等比例进行调整。
售电公司未与发电企业达成协议并且月度竞价没有竞得电量的,其代理用户电费如何执行?
通过售电公司代理参与交易的用户,其电价降幅是用户与售电公司达成的协议。售电公司若没有与发电企业达成双边协议,也没有在月度竞价中竞得电量,也应当按照与用户签订的代理协议履行责任,将承诺给用户的费用返还给电力用户。若不执行,属于违反市场秩序的行为,我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售电公司进行惩罚。相关市场交易用户可通过法律手段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