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12·5”辛家煤矿瓦斯突出事故相关责任人,生产矿长张泽安、李辉,技术矿长鄢科,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2016年12月5日19时10分,巴东县辛家煤矿边角煤采区+617采煤工作面中部距下出口52m处,发生煤与瓦斯突出事故,造成11人被煤炭掩埋致机械性窒息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31.5万元。
据事故技术鉴定报告,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开采煤层具有突出危险性,+617m采煤工作面处于应力叠加区,矿井在未采取措施消除危险的情况下,安排工人进行采煤作业,割煤机扰动诱发煤与瓦斯突出。
2017年1月23日,巴东县安监局煤炭行业管理股股长谭明林、巴东县茶店子镇安监办主任易勤平、巴东县茶店子镇政府驻辛家煤矿安监员陈国星因涉嫌玩忽职守罪被湖北省恩施州检察院决定逮捕。
2017年2月21日辛家煤矿驻矿股东黄勇、辛家煤矿矿长王次良、辛家煤矿防突矿长邓富民、辛家煤矿安全矿长向运平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湖北省巴东县检察院批准逮捕。
至2017年3月20日,该事故发生后已有10名事故相关责任人被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