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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检察机关着力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

2017-03-16 14:14:20 中国环境报   作者: 韩东良  

2000余吨垃圾倾倒至长江太仓段水域的6名犯罪嫌疑人近日已被江苏省检察机关依法批捕。在守护青山绿水,保护生态家园的攻坚战中,江苏检察机关交出了一份令人满意的答卷。

2016年12月19日,长江航运公安局苏州分局太仓派出所反映,长江水域太仓段大量垃圾漂浮江面,污染数十公里。经派出所初步调查,在12月17日~12月18日期间,段某某等4人驾驶“鲁济宁货4155”、“长虹机568”运输船从浙江省海盐县运送2000余吨生活垃圾至长江太仓段倾倒。经审查,段某某等人交代,他们受浙江天顺垃圾清运服务有限公司海盐分公司雇佣,运输浙江嘉兴的生活垃圾至长江太仓段水域倾倒。

随后,犯罪嫌疑人段某某等4人因涉嫌污染环境罪被刑事拘留。浙江天顺公司法人倪某、股东周某已被警方控制。

这是2016年以来江苏省检察机关办理的多起重大污染环境案之一。

司法为生态环境护航

江苏省检察机关着力发挥司法保护生态环境的作用,严查各类危害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坚决查办危害环境违法犯罪背后的渎职犯罪,及时提起公益诉讼,全力保护好江苏的青山绿水。

2015年9月,靖江市原侯河石油化工厂填埋疑似危险废物案即“9·11”污染环境案曝光后,泰州市、靖江市人民检察院主动与环保部门、公安机关沟通联系,在靖江市环保局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的当天就介入侦查工作,侦查监督、反渎职部门实行一体化联动,3次参与公安机关对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侦查的讨论,会商侦查方向、取证要求等关键性问题。

2015年9月27日,靖江市公安局对此案立案侦查。同年12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环境保护部、公安部首次采用联合挂牌方式督办此案。2016年10月7日,此案被移送至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21日,泰州医药高新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污染环境罪对周汝祥等3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在提起公诉前,检察机关已通过开展公益调查,促成涉案公司签订1.9亿元环境修复协议,目前已到账1.2亿元。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环境保护部联合挂牌督办的还有“垃圾非法倾倒苏州太湖西山岛案”。2016年7月,非法倾倒垃圾案发生后,江苏省三级检察机关第一时间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指导苏州、南通检察机关依法做好案件查办工作,依法严查事件背后可能隐藏的职务犯罪。苏州、南通两地检察机关依法批准逮捕4名犯罪嫌疑人,立案查办涉嫌滥用职权、受贿犯罪的国家工作人员3人。2016年12月,涉案的3名职务犯罪嫌疑人均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为提升环境资源类案件办理的规范化、专业化水平,江苏省人民检察院下发了《关于规范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办理工作的通知》,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进行集中办理。同时,还专门成立了环境资源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办案组,加强对下指导和理论研究,提高专业化水平。2016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起诉此类犯罪992件2078人。

2016年,江苏省检察机关积极开展破坏环境资源犯罪专项立案监督,依法建议环保部门移送涉嫌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案件46件86人,严厉惩处污染环境背后的利益获得者和姑息纵容者,立案侦查环保领域渎职犯罪23人。

公益诉讼试点聚焦环保

据统计,江苏省检察机关2016年共提起公益诉讼28件,其中环境领域公益诉讼11件,还支持有关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17件。

江苏省检察机关在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试点过程中,严格规范办案程序,扎实履行诉前程序,把提起公益诉讼作为最后手段。2016年,江苏省检察机关共办理生态环境诉前程序案件116件,其中行政诉前程序案件84件,行政机关根据检察建议依法履职案件59件。

打击不是目的,治理才是根本。江苏各级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紧密围绕生态治理目标,发挥检察职能,结合司法办案,综合运用预防调查、检察建议等措施,有针对性地向有关部门提出对策建议,帮助其建章立制、完善管理、预防犯罪。

针对部分地区非法采砂严重破坏环境资源的问题,检察机关向江苏省人大常委会提出在洪泽湖水域严禁非法采砂的建议,促进形成水域保护制度化、常态化。

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市人民法院制定《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诉前生态恢复暂行办法》,明确对履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义务的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促进生态环境及时修复。

淮安市检察机关已监督80%以上破坏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的责任主体,通过退渔还湖、退矿复垦等方式对受损生态进行了修复,督促责任主体支付资金70万元。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江苏省,保护生态环境,检察机关,垃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