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十三五规划”“能源十三五规划”等文件的陆续出台,对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提出了新要求。市场化、技术创新、提质增效……拉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帷幕。
2016年11月7日公布《电力行业十三五发展规划》;2016年11月17日,审议通过《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2015年3月推出《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一系列重磅文件的出台也标志着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进入新阶段。只有解决制约电力行业科学发展的突出矛盾和深层次问题,才能促进电力行业又好又快发展,推动结构转型和产业升级。
走中国特色电力技术创新之路
经过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电力行业规模已居世界首位,并取得了一系列技术创新成就,电力行业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的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道路。
我国之所以能够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技术再创新之路,主要是采取了以下做法:
1.利用国内庞大、统一的市场,采用“市场换技术”策略。
在推动电力事业大发展的初期,我国政府着眼于电力行业的长远发展,立足于庞大的国内市场,采取了“市场换技术”的策略。我国庞大的市场需求为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创造了必要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对电力需求与日俱增,电力技术和设备市场需求巨大。一些跨国公司不仅需要利用我国市场来进行技术产业化,而且希望通过技术合作占领我国电力行业后续发展市场。在具体实施中,我国政府要求采购进口设备和跨国公司技术转让结合,迫使跨国公司转让先进技术。我国电力行业管理部门利用统一采购的优势和契机,以我国巨大的市场为筹码,帮助企业获得国外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了重大工程和装备技术的引进和消化吸收。
2.政府组织协调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
我国电力行业“市场换技术”策略之所以能够有效实施,政府组织协调作用不可或缺。我国电力行业管理部门通过协调国内企业形成一个整体的战略买家,在电力设备招投标和技术转让谈判中形成统一声音,从而具有对等的谈判地位,获得较好的技术引进条件。例如在发电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过程中,1980年,原国家进出口委、计委、经委发出了《关于安排300兆瓦、600兆瓦大型火电设备的技术引进和合作生产项目有关事项的通知》,对相关事项作出安排。在直流输电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过程中,国务院三峡办和业主(国家电网公司)统一组织引进技术谈判,明确技术转让目标,然后实行任务分解,组织相关制造企业和研究机构一对一地引进、消化吸收。
3.需求方主导产学研用相结合,确保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在电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过程中,我国采取了“需求方牵头、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方式将国内产学研力量凝聚起来,较好地完成了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的目标。由于用户既能统筹协调产学研各方,又因自身利益密切关注技术经济性,确保了引进行业先进技术能够成功消化吸收。在发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过程中,原中国长江三峡工程开发总公司组织了70万千瓦特大水轮发电机组技术引进,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三峡水轮发电机组安装标准》等文件以确保安装质量。在±500千伏直流输电技术引进消化吸收过程中,国家电网公司通过负责直流输电系统的成套设计工作,将各设备部件集成一起,主导了整个工程的实施和国产化工作。
4.以重大工程项目为依托,通过需求引导企业创新。
在重大技术和装备创新过程中,由于重大装备研制难度大、投入高、制造周期长,首台(套)应用存在风险,技术创新存在着成果应用的首台(套)问题。为解决这一问题,电力技术创新采取了依托重大工程项目实现国产化的方式,以三峡工程为依托,在工程建设的同时配套引进巨型水轮发电机组技术、超高压直流输电技术并实现国产化。同时,我国相关管理部门实施国产化战略,促进企业再创新。在我国电力建设的后续工程中,相关管理部门继续实施国产化方针,促使企业在引进技术基础上开展再创新,提高技术自主能力。
发挥市场机制在创新中的作用
2015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拉开了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的帷幕,市场化是此轮改革的重点。新一轮电改的重点和路径是:按照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体制架构,有序放开输配以外的竞争性环节电价,有序向社会资本开放配售电业务,有序放开公益性和调节性以外的发用电计划;推进交易机构相对独立,规范运行等。
电力行业的进一步市场化改革将更多发挥市场机制在创新中的作用,激发市场创新活力,最终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对行业创新的影响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1.行政直接控制空间减少,更多依靠市场协调机制。
此次改革提出了建立健全电力行业“有法可依、政企分开、主体规范、交易公平、价格合理、监管有效”的市场体制的目标,通过推进发用电计划改革等方式,更多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随着电力市场运行市场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传统行政直接控制的空间将逐渐减小,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也需要从传统计划经济组织模式转向更多依靠市场机制协调。
2.市场化释放行业创新空间。
按照电力资源配置进一步市场化的要求,《意见》提出了“分步实现公益性以外的发售电价格由市场形成;推进电力交易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化交易机制;建立相对独立的电力交易机构,形成公平规范的市场交易平台。”等举措。由于市场化资源配置方式更为灵活,这就有利于促进电力行业资源优化配置,释放行业的创新空间。预计电力市场发展过程中将产生更多的应用创新,正如《意见》中提到的合同能源管理、综合节能和用能咨询等增值业务将获得较大发展,此外市场中还会有更多应用创新产生。
3.开放将促进行业技术创新。
通过市场化改革,电力行业的众多领域向社会民营资本开放,包括向社会资本放开配售电业务,开放电网公平接入,建立分布式电源发展新机制等,这些开放措施将促使更多企业参与电力行业创新。在更多社会力量的参与下,电力行业的技术创新步伐有望加快,我国用户侧分布式电源的发展、智能电网技术的发展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等领域将取得快速发展。
进一步推动电力行业创新发展
《关于进一步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的若干意见》对我国电力行业市场化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将进一步推动我国电力行业创新发展。新形势下,应抓住电力市场化改革的机遇,不遗余力推动行业创新,实现整个行业提质增效。
1.市场导向的创新增多,应探索市场条件下重大技术和装备创新的组织模式。随着市场化程度提高,将来的工程建设不太可能再依靠行政协调,主要以业主通过市场机制协调制造企业的方式完成。应探索市场经济环境下创新的组织模式,对于政府来说,应更多地利用能耗、环保、安全等标准推进产业技术升级,重点支持基础、前沿、共性技术研发和企业创新,通过政府采购、补助等方式鼓励使用节能减排等外部效益较大的技术、产品和服务。
2.商业模式创新和技术创新共同发展,应重视商业模式创新。电力市场化改革给电力行业商业模式创新带来了空间,商业模式创新对经济发展具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应重视电力行业商业模式创新,在发电、配电、售电等领域提供更好的服务和应用体验。电网企业处于联络供需各方的天然枢纽地位,拥有网络基础设施和大数据资源,应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在电力行业创新中的作用,挖掘大数据资源潜藏的价值,促进整个行业服务效率和质量的提升。
3.输配电价格监管既要经济合理,又要有利于创新。为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创新,政府在按“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输配电价过程中,应考虑创新因素。成本若核算过宽则用电成本太高,过严则不利于创新。建议综合考虑战略、区域、经济发展等因素,平衡经济性、创新等目标,合理确定成本。
4.做强国有企业应构建开放的创新体系。我国电力行业从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发展至今天,形成了以国有企业为主导的产业体系。做强国有企业需要创新,而创新需要在全社会范围内寻求最好的人才和最佳的技术,但国有企业保值增值的考核压力使得企业为做大规模,会尽可能在企业内部开展业务。因此,应引导电力国有企业构建一个开放的创新体系,一方面推动国有企业在国内开展产学研合作,另一方面促使国有企业开展国际创新合作,以全球视野,在全球范围内配置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