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环境污染事故频发,危害严重,但是由于保险市场并不发达,企业侥幸心理强、风险意识差,投保的自觉性较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推行的效果不太理想。在这种背景下,中国政府推出了一系列的法规和政策促进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发展。
3月12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全国两会“部长通道”上表示,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言,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环境。发达经济国家通过保险强化对环境保护已经相对成熟,今年李克强总理强调发展绿色金融,保险也是重要部分。目前,保监会已和30个省市区开展重金属环境责任保护险。去年,保监会已经和环保部在研究推出环境污染强制责任险,预计这个政策出台对于环境保护将发挥更大作用。
近年来,我国生态环境业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并逐渐演化为全局性的重大“社会问题”。环境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努力。建立完善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为主体的环境保险体系,为环境保护提供相应的保险制度安排,是时代赋予保险业的神圣使命,也是保险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的重要体现形式。
回溯历史,我国早在2007年就曾推行环责险试点,但因缺乏法律层面支持,赔付率较低,企业投保积极性不高,发展较为缓慢。2013年,环境保护部和保监会联合发布《关于开展强制性环境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选择部分地区进行试点,之后企业投保量明显上升。2015年,新《环境保护法》明确鼓励投保环责险,为探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落地提供了政策和法律依据。
资料显示,2015年,我国环责险保费达到2.8亿元,同比增长14.01%;提供风险保障244.21亿元,同比增长7.52%。目前,环责险试点省份扩展至30多个,试点涉及重金属、石化、危险化学品、危险废物处置、电力、医药、印染等多个领域。保险经济补偿作用初步显现。
不过,分析人士表示,目前环责险年保费收入刚刚突破亿元大关,相对于我国逾3万亿元的保费规模来说几乎可以忽略不计;与美国环责险每年多达40亿美元的保费相比,中国环责险的保费收入更显微不足道。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杨朝飞表示,环责险在发达国家已经进入较为成熟的阶段,并成为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方式之一。很多国家对这项制度采取强制性做法。比如,德国《环境责任法》要求,国内所有工商企业都必须投保环责险;在美国等国家,环责险是工程保险的一部分,也就是说工程如果涉及环境污染风险就必须投保,否则就不能获得工程合同。
相较于国外,国内不少企业的环保风险意识不强,主动参保意愿较小。鉴于企业对风险存在侥幸心理,多考虑节约成本,在此背景下推进强制环责险落地有现实意义。比如,建立强制环责险是满足企业完全成本(或社会成本)核算的需要。能迫使企业将本应内在化的环境风险成本(环责险)纳入产品成本核算体系内,使其产品成本能真实反映资源环境代价——私人成本“逼近”社会成本,然后在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下,“倒逼”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开发采用先进清洁生产技术,淘汰落后产能,最终达到环境保护与治理的目的。
“从长远来看,企业是否参保环责险,是衡量其履行社会责任水平的一个标志。”在环境保护部政策法规司副司长别涛看来,“当前,各地的实践在不断地改善企业参保的环境,从企业自身来说,应该提升企业社会责任意识,认识到参保环责险对企业发展的深远意义。”
深度透视和挖掘建立强制环责险的逻辑,顺利推进强制环责险落实实施,以及促进保险机构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等,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首先,建立强制环责险是发挥环境保护政策工具协同效应的内在要求。其次,建立强制环责险是弥补环境风险管理工具“短板”的需要。第三,建立强制环责险是满足企业完全成本(或社会成本)核算的需要。第四,建立强制环责险是确保环境保护质量和效率的需要。第五,建立强制环责险是确保环境保护效能提升的必要条件。第六,建立强制环责险具备技术支撑条件。
总而言之,无论对于环责险市场的冷淡如何分析,推广强制环责险是众望所归,环境高风险企业强制环责险已是大势所趋被广泛认同。同时,多方努力、长期探索,也是各方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