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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法》实施细则未出产业无序

2010-05-11 12:31:25 中国环境报

继十大产业振兴规划之后,下一个国家级投资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何时出台、政策的重点是什么等问题引发各方关注。国家发改委副主任张晓强在接受采访时透露,由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等部门起草的《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代拟稿的调研目前已经接近尾声。业内人士表示,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有望年内出台,新能源产业规划将“打头炮”,期待破解新能源产业目前存在的盲目上马、技术匮乏、法规缺位等瓶颈问题。

发展布局存在误区

盲目上马有隐忧

不结合本地实际、盲目发展新能源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很突出。如一些地方光照不充分,却盲目推广光伏发电;风力资源不足,却想大力发展风力发电;一些有条件研发新能源装备的地区,并不一定适合推广利用这种新能源,却片面强调研发与应用一体化……江苏、上海、山东等多个地方陆续出台了新能源产业规划和扶持政策。但从目前情况看,底牌并无二致,均主打太阳能、风能和核电项目,都把新能源产业作为支撑当地新一轮发展的重要驱动力。

此前,农工党中央针对新能源产业进行了一次深入调研,农工党中央宣传部部长石光树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对各地新能源产业规划、优惠扶持政策的密集出台及可能导致的盲目发展表示了担忧。他分析说,盲目上马新能源项目的现象之所以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上项目就可以获得财政补贴,而没有考虑运行成本和收益;中央和省级政府缺乏新能源监督管理机构,新能源研发、示范和推广缺乏行政指导、协调和监督。

发展布局存在误区正是导致目前新能源盲目发展的罪魁祸首。比如山东省,在光热利用方面处于全国领先地位。截至2008年底,山东省规模以上太阳能企业已经达到387家,占全国1/5的产业能量,是全国乃至世界太阳能热原料和产品的生产供应基地。但在其已经发布的新能源规划中,山东省却明确表示要光热和光伏利用两大领域一起抓,而非主攻已经占得先机的光热领域。

核电项目的建设有其特殊性,比如对地理位置、资源条件的要求,而且核电发展速度再快,一年也新增不了几个项目。但是上海和江苏两省的规划中都将核电装备制造发展作为未来布局的重点。

目前,新能源产业盲目上马的势头已初见端倪。截至2008年底,风电并网总容量仅为894万千瓦,与同期风电总装机容量1221万千瓦相比,意味着至少有近28%的已建风电设备闲置。而太阳能上游的多晶硅产业则从2006年下半年开始,就吸引了许多上市企业纷纷涉足其中,热度持续攀升。中国社科院可持续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潘家华对此表示,我国现在风能、光伏产业“大干快上”的发展,会出现类似上世纪80年代大量投资建设的污水处理设施现在还“晒太阳”的现象。

在采访中,业内专家建议,在监管层面,可以考虑在中央和省级政府的发改委、科技等部门成立新能源监督管理机构,协调、监督全国和各省、市、自治区的新能源研发、示范和推广工作;在市场层面,应当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激励等措施,引导民间资本进入新能源开发和推广领域;在社会层面,可通过宣传教育、参与体验和消费补贴等手段,使广大消费者参与新能源的消费,购买新能源企业的债券和股票。

关键技术仍然卡壳多

热情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

虽然相比日本、欧美一些国家,我国发展新能源汽车起步不晚,但国内汽车企业在关键技术上却多出现“卡壳”问题,使国产新能源汽车产业化的满腔热情难以转化为现实生产力。比如国内电动车就面临着电池、电机、电控系统等关键核心技术上的瓶颈问题。

新能源汽车产业技术创新不足的问题折射了我国整个新能源产业的技术现状:缺乏国产技术支撑,一些核心和关键技术还需要从国外引进。目前我国的研发力量未得到有效整合,投入不足,缺少攻克核心关键技术的动力。此外,虽然新能源领域已经制定了一些标准,但整体上缺乏系统的技术规范,尤其是缺乏产品质量国家认证标准以及相应的法规和质量监督体系,影响了新能源产业的健康发展。

加大新能源技术研发的支持力度是破解技术瓶颈的唯一出路,专家建议。国家应尽快梳理与新能源有关的成熟技术,对于国内已经具有经济和环境比较优势的技术,建议不再引进或取消对这些技术的进口补贴,只引进国内急需且缺乏的核心关键技术。要加大对核心关键技术研发的投入,推动产学研联合科技攻关,搭建以企业为主体的新能源共性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创新平台。同时要推动产业标准化建设,建议尽快出台新能源产品、项目国家认证标准,新能源发电并网的相关对接办法、技术标准,对新能源产业的发展予以规范。

构建新能源经济政策体系

各种能源的环境和经济成本要核算

《可再生能源法》的出台得到了国际国内的广泛认同,但因法律本身的缺陷以及《实施细则》迟迟未能出台,特别是对可再生能源的税收支持不明确,使可再生能源产业发展受到种种制约,替代常规能源步履艰难。

由于《可再生能源法》尚未制定实施细则,缺乏对电网公司的合理持续性激励,风电和光伏发电因为输出不稳定而难被区域电网企业接受,挫伤了投资积极性。一些相关企业纷纷表示,国家应该既补贴新能源电力的消费者,也要对装备研发和生产企业予以政策倾斜。目前的情况是,一些国产新能源生产装备无招标特许权,从国外引进国内已有的设备和技术,还享受关税补贴,不利于国产设备和技术参与市场竞争。

对此,农工党中央建议要加快构建新能源经济政策体系。相关负责人指出,首先要实施较为持久的电价机制,保证新能源项目能在较长的时间内盈利,保护投资者的积极性。其次要加大对光伏发电创新研究和示范的支持力度,优先发展成本低、制造过程环境污染少的装备和元件。三是采取补贴措施,鼓励电网企业改造设备和技术,把风能和太阳能等输出不稳定的电能纳入电网。四是调整财政补贴结构,把对新能源装备生产企业的补贴和其技术创新程度挂钩,把对新能源产品的消费补贴与节能效果挂钩。五是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产新能源设备,授予招标特许权。

目前,一些地方只看到水电的经济成本和减排优势,没有计算移民和生态成本,就认为风电和核电成本太高;只看到光伏发电不排放污染物,没有计算其投入成本及材料生产过程中的污染风险,就认为光伏发电是最环保和合算的。

对于上述问题,石光树表示,正是由于目前国内还没有把各种能源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进行综合核算的机制。各地都应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综合成本最低的能源予以重点发展。”建议国家综合核算能源的经济成本和环境成本,以一定区域为核算单位进行独立核算,各地的能源发展成本的综合核算结果公布后,新能源开发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都应以此为标准进行成本效益分析,避免综合效益低下的项目盲目上马。”

 




责任编辑: 中国能源网

标签:实施细则 再生 能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