谎称煤炭公司职工,以低于市场价的方式许诺卖煤。收到转账的6万元煤款后,卖煤人立刻失联。
今年41岁的党某,是渭南市澄城县人。2015年12月,党某通过电话联系到做煤生意的王某,并谎称其是铜川新区华建煤炭运销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诺可以出售低于市场价格的煤炭(市场价每吨280元,其每吨报价275元)。2016年1月1日,党某与王某联系,谎称已经联系好五车煤,要求王某先向其支付6万元方可装煤。当日,王某在榆阳区家中通过网银转账的方式给党某转款6万元,党某收到钱款后并未装煤,而是将钱挥霍,并失去联系。
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2016年12月20日,榆阳法院一审宣判,判决党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责令被告人党某退赔诈骗所得款6万元。
点评:对不很熟悉的人所许诺的利益,要深思和调查。要知道,天上是不会掉下馅饼的,克服贪小便宜的心理,就不会对突然而来的“好处”欣喜若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