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社会供电量购电价格重新确定,根据新确定的价格,大庆油田每年将节省1.3亿元电费。
由于先有油田后有城市的历史原因,大庆市近30万居民、社会企事业单位及商业用户所用电由大庆油田电力集团转供。大庆油田每年外购电量110亿千瓦,其中转供社会用户部分电量13.02亿千瓦,油田产能建设用电量97亿千瓦。由于购电价格比趸售电价高出0.2元/千瓦时以上,仅电量购售价差亏损就达1600万元/年。
过去,由于未取得供电类《电力业务许可证》,电力集团一直被当作用户对待,导致购电价格居高不下,每年承担的政策性亏损在1.5亿元以上。国家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后,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将大庆油田列为东北地区电力体制改革试点,为其颁发了东北地区第一张企业电网《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并成立了中国石油第一家售电公司,从此拥有了与电网企业同等权利和义务。
为确保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保持正常运营,切实履行为社会居民用户和公益事业单位保底服务的供电职能,相关单位人员针对油田的社会用户电量,多次与省物价局、省工信委和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沟通,申请核定合理的购电价格,最终由省物价局以文件的形式确定了新的电价,使大庆油田电力集团的社会供电量购电价格达到合理价位,大幅减少了政策性亏损,使企业获得良性发展的市场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