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5日,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自12月1日起,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供电量购电享受“批发”价格,预计年可减少电费支出1.3亿元。大庆油田首次在国家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中获得“红利”。
文件指出,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向社会供电量(每年13.02亿千瓦时)在输配电价改革前,输配电价及损耗暂按黑龙江省相应电压等级的大工业直接交易电度输配电价及损耗率执行,输配电价改革后,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由于历史原因,大庆市近30万居民、社会企事业单位及商业用户用电由电力集团转供。因为未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电力集团一直没有享受到地方供电局购电执行的趸售电价,购电价格每千瓦时比趸售电价高出0.2元以上,仅电量购售价差年达1600万元。但售电价格却与地方供电局执行同样目录电价。再加上人工成本和设备维护等费用,每年承担政策性亏损在1.5亿元以上。
国家新一轮电力体制改革启动后,集团迅速行动,积极申请《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筹备成立售电公司,申请核定合理的购电价格。7月25日,获得国家能源局东北监管局颁发的东北地区首张电网企业之外的《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与国家电网拥有了同等的权利和义务,为享受“批发”价格奠定了法律基础。9月1日,大庆油田售电有限责任公司完成工商注册,成为拥有全国最大配电网的售电公司。
目前,集团相关人员正在按照黑龙江省物价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认真计算重新核定后的向社会供电量购电价格,即日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