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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部制电价”政策出台已为过千家佛山企业有效“减负”

2016-12-23 14:33:07 广州日报   作者: 陈昕宇 朱振辉   

近日,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下简称通知),通知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放宽减容(暂停)期限限制,从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上,支持促进企业转型升级。佛山供电局通过多种形式,帮助用电企业广泛知晓完善后的基本电价执行方式,主动为用电企业申请调整计费方式、减容、暂停等提供方便,让用电企业从新政中受惠,赢得用电企业赞誉。根据统计,新政已经为超过1000家佛山企业有效减少基本电费。

新旧政策对比

1、旧政策,对新装、增容不满两年,或者减容超过2年,又继续办理减容业务的,需按暂停或减容的容量收取50%基本电费。新政策,此部分基本电费不用收取。

2、最大需量的计费基本电费变更周期为“按年”调整为“按季度”,核定值变更周期由“按半年”调整为“按月”。

新规: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

据介绍,多年来,两部制电价对于促进电力用户节约公共电网变压器固定成本及运行成本,提高电力系统整体效率发挥了重要作用。今年以来,随着我国经济结构调整深入,部分企业需要适应新形势优化调整生产结构,短期内出现了企业开工不足,基本电费支出占比提高现象。

为支持企业转型,减少停产、半停产企业电费支出,降低实体经济运行成本,通知出台举措,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

据了解,新政策放宽了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限制。基本电价按变压器容量或按最大需量计费,由用户选择。基本电价计费方式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年调整为按季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1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季度的基本电价计费方式。

佛山供电局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电力用户选择按最大需量方式计收基本电费的,应与电网企业签订合同,并按合同最大需量计收基本电费。

根据新政,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变更周期从现行按半年调整为按月变更,电力用户可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变更下一个月(抄表周期)的合同最大需量核定值。

效果:有利于降低实体经济运营成本

据了解,通知还放宽了减容(暂停)期限限制。今后,电力用户(含新装、增容用户)可根据用电需求变化情况,提前5个工作日向电网企业申请减容、暂停、减容恢复、暂停恢复用电,暂停用电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停止运行,减容必须是整台或整组变压器的停止或更换小容量变压器用电。电力用户减容两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通知规定,电力用户申请暂停时间每次应不少于十五日,每一日历年内累计不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可由用户申请办理减容。减容期限不受时间限制。

“减容(暂停)后容量达不到实施两部制电价规定容量标准的,可改为相应用电类别单一制电价计费,并执行相应的分类电价标准。”佛山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解释,减容(暂停)后执行最大需量计量方式的,合同最大需量按照减容(暂停)后总容量申报。

据了解,根据原来的文件要求,减容期满及新装、增容用户如在2年内申办减容或暂停的,减少或暂停部分容量的基本电费仍需按50%收取。新通知出台后,减容(暂停)设备自设备加封之日起,减容(暂停)部分免收基本电费,一定程度上降低了实体经济的运营成本。

部门:已为过千家佛企有效减少基本电费

佛山供电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新政策的落地,有效减少企业的生产成本,企业可根据自身的生产经营情况,调整基本电费的计算方式,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比如说某最大需量的客户,由于以前是按半年来调整最大需量的核定值,若某月订单增加,用电需求增长,若超核定值的5%将加倍计收基本电费。但现在该客户每月可根据订单情况,调整下月的核定值。这样可保证不超核定值,避免出现加倍计收基本电费的情况。从而有效减少电费的支出,降低生产成本。

根据统计,新政已经为超过1000家佛山企业有效减少基本电费。

“两部制电价”政策解答Q&A

问题一:请问电网公司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基本电费退费?

答: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印发之日(2016年6月30日)开始执行基本电价新政策。

涉及该政策变更应退还基本电费月份为2016年8月抄表周期及9月抄表周期,电网公司统一在2016年10月抄表周期进行退费。

问题二:我工厂近段时间生产负荷减少,想减少容量几个月,等负荷上涨再恢复,该怎么办理业务?

答:具体视工厂减少容量的时间来判断。若减少容量时间为1-6个月内,建议办理暂停业务。若减少容量时间超过6个月的,建议办理减容业务,减容两年内恢复的,按减容恢复办理;超过两年的按新装或增容手续办理。

问题三:对于减容期满后的用户及新装、增容不满两年的用户,如在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了暂停或减容业务,应如何计收基本电费?

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完善两部制电价用户基本电价执行方式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6〕1583号)印发之日(2016年6月30日)开始执行基本电价新政策。

那么,实施追补的时间以2016年6月30日为界线。如果用户在2016年6月30日前办理了暂停或减容业务,则要追收2016年6月30日前50%的基本电费;如果用户在2016年6月30日及以后办理了暂停或减容业务,按照本次文件规定,则不予以追收50%的基本电费。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