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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贯彻落实售电侧改革相关精神

2016-12-21 14:30:21 山西能源监管办   作者: 王亚静  

近期,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开展增量配电业务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家能源局下发了《关于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颁发管理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有关事项的通知》,强调电力体制改革中,国家能源局派出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辖区内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颁发和管理工作,对增量配电业务符合配电网规划、电网公平开放、电力普遍服务等实施监管,对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持有《电力业务许可证(供电类)》的情况以及被许可人持续符合许可证法定条件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山西能源监管办迅速行动,下文通知各发电集团公司及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要求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按照相关要求领取许可证。在下发文件同时,山西能源监管办主要负责人还就文件下发后山西可能出现的问题,向山西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和分管副省长汇报了关于推进电力体制改革、惠及民生的意见建议,受到省领导的高度重视。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山西,售电侧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