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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物价局明确电价政策 按销售电价表相应电压等级执行

2016-12-05 15:15:17 河北新闻网

为规范电价秩序,切实落实好国家电价政策,河北省物价局下发《关于明确电价有关政策的通知》,通知指出,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农产品冷链物流的冷库用电暂不执行峰谷分时电价(自愿选择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用户除外)。

通知还明确,合成氨生产用电,执行两部制电价的按照销售电价表中“电石、电解烧碱、氯碱、合成氨、电炉黄磷生产用电”类别价格执行;执行单一制电价的按照销售电价表中相应电压等级价格执行。采用热泵技术(含地源、水源、土壤源、空气源等),以及利用地热能向城乡居民用户供暖的设施用电,按照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用电价格标准执行。对向电网经营企业直接报装的经营性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在2020年前暂按对应电压等级电度电价执行,在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接电的,按两部制1-10千伏电度电价标准执行。输配电价改革过渡时期,执行单一制电价的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的电网输配电价,按照保持电网企业购销差价不变的原则执行,即发电企业上网电价调整多少,销售电价调整多少。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河北物价,销售电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