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获悉,8月23日,在广西钦州检验检疫局的监督下,装载着一批不合格越南无烟煤的“TRUNGDUNG 16”轮驶离钦州口岸,前往越南鸿基港。
据悉,该批无烟煤来自越南,重4040吨、货值145.4万元,于7月9日在钦州口岸卸货。在卸货过程中,钦州局严格按照相关国家标准要求取制样并制备分析样送实验室进行检测。经检测,该批煤炭的氟含量(Fd)为323μg/g,超过《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最高限值Fd≤200μg/g的规定,存在污染生态环境、危害人体健康的风险。随即钦州局依法出具检验检疫处理通知书,将该批煤炭移交海关作退运处理。
对此,广西钦州检验检疫局建议国内煤炭贸易商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在签订进口合同时尽可能以卸货港检验检疫部门结果进行最终结算,同时重要条款内容特别是检验、索赔、仲裁等条款确保齐全,尽量请国外信用较好资质较强的检验公司开展装运前检验,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