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服务企业融资难、税收政策不完善、缺乏政策支持等难题已有破解之道。”中国节能促进项目办公室主任王树茂在接受《中国联合商报》采访时高兴地说道。
近日,国家发改委等四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促进节能服务产业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更明确地提出将采取资金支持、税收等措施扶持节能服务企业,为节能产业的发展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并“唤醒”节能服务业千亿市场。
节能减排空间巨大
目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和城镇化加速推进阶段,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能源消费和温室气体排放必然继续增长,能源供应和环境压力问题将会更加突出。
相关部门最近发布的分析报告指出,2009年全国能源消费总量为31.0亿吨标准煤,同比增长6.3%,单位万元GDP能耗为1.08吨标准煤,同比下降2.2%。虽然“十一五”期间中国万元GDP能耗下降10%,但与世界发达国家相比,中国仍是日本、美国的4~5倍,减排任务仍艰巨。
据业内机构分析指出,中国现在节能减排改造方面空间巨大,加上政策的大力推动,预计节能服务产业将迎来新一轮的爆发式增长期。
对此王树茂也表示,此政策对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1997年,中国刚刚引进合同能源管理机制时,其在发展过程中遇到了各种各样的问题,如融资难、税收等问题。虽然经过十几年的发展,节能服务业有了飞速的发展,但还是有诸多问题阻碍其发展,国家在这个时候出台此政策,无疑是为节能服务业的发展再添助力。”王树茂笑着说。
合同能源管理(国内称为EMS,国外称为ESCO)是发达国家普遍推行、运用市场手段促进节能的服务机制。具体是指节能服务公司与用户签订能源管理合同,为用能单位提供节能诊断、融资、改造等服务,并通过分享节能效益方式回收投资和获得合理利润。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用能单位不仅不需要投入和承担风险,而且在合同期内与节能服务公司分享节能收益,合同实施结束后,则独享全部节能收益。
行业市场前景广阔
王树茂进一步分析到,“实行合同能源管理,可以大大降低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资金和技术风险,充分调动用能单位节能改造的积极性,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这是行之有效的节能措施。”
打个简单的比方,一家企业每月电费都超支,为了节电达到减排目的,必须更换电力设备,但企业不愿额外付出这笔更换设备的成本。此时该公司和节能服务企业签署合同,帮企业更换设备,企业每月的电费降了很多。根据合同,企业在一定时间段内从企业每月节约的电费中拿走一部分作为收益,当达到一定期限后,节能设备仍归企业所有。这从根本上解决了一直困扰企业的“节能成本”问题,真正达到了用能单位和节能服务企业双赢的目的。
据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共实现节能服务产业产值588亿元,同比增速40.9%,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投资额达195亿元,同比增长67%。产业总计综合节能投资360.4亿元,同比增速42.3%;其中合同能源管理(EPC)项目投资195.3亿元,同比增速为67.37%。并形成年节能能力1757.9万吨标准煤,年减排1133.85万吨二氧化碳。
据相关部门预计,今年中国的节能服务产业总产值有望达到800亿元,增速有望保持30%~40%,未来行业市场容量有望高达4000亿元。
行业有待进一步完善
虽然我们国家出台了相关的政策对节能服务产业进行扶持,但目前该行业还存在一些阻碍其发展的问题有待进一步解决,“如信誉环境、投融资障碍。”王树茂担心地说。
企业支付节能服务合同款时“能拖就拖,能赖就赖”的现象屡屡发生。由于存在这种风险,节能服务公司不敢轻易与企业签订节能项目合同;有些节能服务公司夸大节能效果和以次充好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由于存在这种风险,企业不敢轻易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节能项目合同。王树茂认为,解决这样的问题关键是通过对企业高管层的培训和动员,加强其对节能减排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并将这种认识具体落实到企业和政府签订的《节能减排协议》上。通过有约束力的《节能减排协议》,克服其信誉环境障碍。
王树茂接着说,克服投融资障碍的关键是“金融创新”。目前我国在金融产品创新上已经有了成功尝试的案例,我国政府与世界银行合作的《国家发改委/世界银行/GEF中国节能促进项目二期》利用2200万美元(约1.5亿人民币)的资金为节能服务公司提供信贷担保,目前已促成10.1亿人民币的节能投资。该项目原始担保资金至今都没有丢失,保持原值。这说明用有限的资金,利用金融工具杠杆放大效应,可以有效地克服节能减排信贷障碍,撬动节能投资。
另外,王树茂认为,政府应拿出一部分用于支持节能减排的资金来支持金融创新。同时还建议以发行“碳券”的方式广泛募集节能资金,设立专门的“碳券基金”用作节能减排项目的投资和信贷担保基金,促进节能减排投融资进入资本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