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资委官方微博“国资小新”8月18日消息,经国务院同意,国资委、财政部和证监会日前联合印发了《关于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的意见》,就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提出明确要求和政策措施,明确了员工持股试点总体原则、开展试点企业的条件、员工入股及股权管理等细则。
根据意见,在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开展员工持股试点总的原则为:一是坚持依法合规、公开透明;二是坚持增量引入,利益绑定;三是坚持以岗定股、动态调整;四是坚持严控范围、强化监督。
意见还明确了开展试点企业的条件:一是主业处于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的商业类企业;二是股权机构合理,非公有资本股东所持股份应达到一定比例,公司董事会中有非公有资本股东推荐的董事;三是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建立市场化的劳动人事分配制度和业绩考核评价体系,形成管理人员能上能下、员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市场化机器;四是营业收入和利润90%以上来源于所在企业集团外部市场。
意见还规定,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
意见提出,首批试点原则上在2016年内启动实施,成熟一户开展一户,2018年底进行阶段性总结,视情况适时扩大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