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发改委网站消息,发改委、住建部近日联合发布《垃圾强制分类制度方案(征求意见稿)》。《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
《方案》提出,到2020年底,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分类,垃圾分类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和产业化体系基本形成,初步形成可复制、可推广、公众基本接受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典型模式。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覆盖率达到90%以上,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达到35%以上(含再生资源回收、分类收集并实施资源化利用的厨余等易腐有机垃圾)。
到2030年,生活垃圾分类得到全社会的普遍认可和积极参与,差异化的垃圾分类模式在全国所有城镇得到推广,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水平明显提高。
关于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范围,《方案》提出,2020年底前,在以下城市的城区范围内先行实施垃圾强制分类。
一是直辖市、省会城市和计划单列市;
二是列入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的第一批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城市(区)名单中的其他城市,包括:河北省邯郸市、江苏省苏州市、安徽省铜陵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泰安市、湖北省宜昌市、四川省广元市、四川省德阳市、西藏自治区日喀则市、陕西省咸阳市。
《方案》提出,对上述实施垃圾强制分类范围内产生生活垃圾的以下主体,应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公共机构。主要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文化出版、广播电视等事业单位;协会、学会、联合会等社会团体组织;车站、机场、公共体育场馆、文艺演出场馆等公共场所管4理单位。
——相关企业。主要包括宾馆、饭店、商场、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管理企业以及快递企业、食品加工企业等。
《方案》强调,实施垃圾强制分类的城市要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于2017年底前制定出台针对强制对象的垃圾强制分类办法,细化垃圾分类类别、品种、投放、收运要求以及各项活动的责任主体。垃圾强制分类办法中应规定强制对象必须将有害垃圾作为强制分类的类别;同时,根据强制对象的具体情况,可在易腐垃圾、可回收物、特殊行业废弃物等几种分类中,再选择并规定至少1类进行强制分类。分类后剩余的其他垃圾仍按现行环卫垃圾收运体系进行处理。
有害垃圾品种包括:废旧电池(含镍氢、镍镉电池、充电电池、纽扣电池、蓄电池等)、含汞荧光灯管(日光灯管、节能5灯等)、废旧含汞物品(温度计、血压计等)、过期药品、油漆、农药废物、涂料杀虫剂罐、X光片等感光胶片等。
针对有害垃圾,强制对象应设立专门的场所或容器对各品种进行分类投放、收集、暂存,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有害垃圾标志。列入危险废物管理名录中的品种,应按照有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要求设置临时贮存场所。收运及处置方面,强制对象可根据产生有害垃圾的品种、数量,合理确定或约定收运频率。
易腐垃圾包括:公共机构、相关企业的食堂、餐厅以及饭店等餐饮企业产生的餐厨垃圾;食品加工企业产生的废料、有机废弃物、废食用油脂;商场、超市、食品店等产生的过期食品、残废食品;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壳、畜禽产品内脏、壳毛等。
针对易腐垃圾,应设置专门容器单独投放,加强对不利于后续处理杂质的控制。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可设置敞开式容器外,易腐垃圾原则上应采用密闭容器存放。餐厨垃圾可由专人收拾,避免废餐具、塑料、饮料瓶罐、废纸等混入,并做到日产日清。除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外,其他产生易腐垃圾的强制对象要建立台帐制度,详细记录废弃物的种类、数量(重量或体积)、去向等情况。
易腐垃圾应采用密闭性好的专门车辆运输,送餐厨垃圾处理单位进行处理。运输过程中不得泄露和遗撒,防止臭气排放。其中,餐厨垃圾由相关部门统一对运输、处理全过程进行有效监控。易腐垃圾运输、处理单位须取得政府许可。
可回收物包括:废纸(废纸箱、废报纸、废杂志、信封、打印纸、广告单等),废塑料(食品瓶罐、饮料瓶、塑料碗盆等),废金属(易拉罐、废铁、废钢、废铜、废铝等),废包装物(包装袋、编织袋、胶带、泡沫塑料等)。
对于可回收物,强制对象可自行运送,也可采取电话、网络预约的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收集,进行资源化处理。
针对近年来发展迅速的快递行业产生的大量废包装物,包括:废塑料(胶带、填充物、塑料袋等)、编织袋、废纸、废纸板箱等,快递企业在送件的同时,应告知收件人可免费带走回收废包装物,也可根据收件人意愿,由快递业务人员将废包装物收回,重复利用或单独分类收集。可由快递企业自行送到区域内的资源回收站点,也可采用电话或网络预约方式,由再生资源回收企业上门回收。
《方案》鼓励引导城镇居民自觉开展垃圾分类,有害垃圾单独投放,日常生活垃圾分类投放,鼓励建立有利于居民垃圾分类的鼓励机制和收运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