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5月17日发布安徽省《关于实施光伏扶贫的指导意见》,规定光伏扶贫主要在全省31个大别山片区县、国家和省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以下简称重点县)实施。
2015-2020年,用6年时间在31个重点县建设光伏电站96万千瓦,实现受益贫困户家庭年均增收3000元左右,受益贫困村集体年均增收6万元左右。2015年全省实施光伏扶贫16.8万千瓦。
贫困村村级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排、帮扶单位支持、贫困村自筹等办法筹资。
贫困户户用光伏电站建设资金,采取省级补助、市县安排(市、县两级出资比例由各市自定)和贫困户自筹各1/3的办法筹资。省级补助部分从中央和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中安排50%,省财政安排专项资金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