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重要与能源新闻较多,一是国家发改委与海关先后公布一季度经济与进出口数据,中国电力消费恢复增长,中国石油天然气进口增长。二是国家发改委在甘肃、内蒙古、吉林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三是国土资源部宣布全面暂停钢铁煤矿行业用地、用矿审批。四是国家能源局4月13日对外发布通知,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
据国家统计局4月15日公布数据,一季度中国国内生产总值15852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7%。分三大门类看,采矿业增加值同比增长2.1%,制造业增长6.5%,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增长2.6%。据海关4月13日公布数据,一季度中国进口铁矿石2.42亿吨,增长6.5%;原油9110万吨,增长13.4%;铜143万吨,增长30.1%。进口煤4846万吨,下降1.2%;成品油775万吨,下降1.9%。据同日公布的发改委数据,一季度,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约135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增速同比回升2.4个百分点,其中3月当月,全社会用电量约47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增速同比回升7.8个百分点。3月份成品油消费量同比增长7.2%。
一季度粗钢产量下降3.2%,原煤产量下降5.3%,表明去产能、去库存取得一定成效。国家发改委13日发布数据显示,一季度,中国全社会用电量约1352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2%,增速同比回升2.4个百分点。其中,3月全社会用电量约47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6%,增速同比回升7.8个百分点。值得注意的是,第一季度第二产业用电量同比增长0.2%,增速同比回升0.8个百分点,一季度“二产”用电增速由负转正,但总体仍处于较低水平。前两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累计876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2%,比去年同期回落了0.5个百分点,仅好于2009年金融危机时同期的-5.2%。部分媒体认为经济形势好转。
4月11日,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了日前批复的甘肃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开展可再生能源就近消纳试点方案,提高本地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甘肃、内蒙古和吉林三地都是可再生能源消纳问题突出的地区。
甘肃省内用电市场供大于求,富余发电能力600亿千瓦时,2015年,风电弃风率近39%,光电弃光率30%。内蒙古自治区2015年全区电力装机同比增长12.52%,风电装机同比增长15.46%,光伏装机同比增长65%,全区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5.22%。蒙西地区富余火电装机达到1000万千瓦,蒙东地区达到600万千瓦。吉林省电力严重过剩,年富裕电量超过400亿千瓦时,供大于求的矛盾也异常突出。吉林省弃风问题非常严重,近几年弃风率连续位列全国前列,供热中期风电大面积弃风,夜间风电全停成为常态,累计弃风率达到31.1%。《内蒙古方案》提出,保障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科学制定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为可再生能源消纳留足空间,风电、太阳能发电年度保障性计划电量高于同期实际发电量。鼓励保障性计划电量以外的部分参与市场竞争,交易机构和调度机构优先予以执行。
国家发改委在对三地试点方案的批文中指出,试点地区在方案实施过程中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探索建立完善辅助服务机制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具备条件的地区可以尝试建立备用容量市场增加火电机组调峰积极性。甘肃和内蒙古两地都提出,充分挖掘系统调峰潜力,合理调整旋转备用容量;鼓励火电机组深度调峰,鼓励热电联产、自备电厂参与调峰,为可再生能源腾出更大发电空间。《甘肃方案》提出,发挥西部政策优惠措施,大力发展战略新兴产业,有效增加工业用电负荷。依托《中国制造2025》战略和政策支持,发挥甘肃原材料工业在资源、人才、研发等方面比较优势,通过承接转移、技术引进和技术研究等方式,加快发展新材料工业,延长产业链,促进甘肃工业结构调整。
2015年,中国“弃风弃光”现象渐趋严峻,平均弃风率达到15%,西北部分地区平均弃光率高达30%。今年4月,媒体频频爆出:“甘肃千亿风电基地停摆”、“风电行业启动首例集体维权”和国家能源局表示已叫停部分省(区)新增新能源项目建设,引起社会关注。中国为了实现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比15%的目标,仍需大幅度增加风电和太阳能的装机。中国能源网首席信息官韩晓平认为,国家发改委、能源局等能源主管部门其实早已尝试按市场化管理的思路指导可再生能源发展,我国西部一些省的风电发展就是按照“自己做可行性研究、自己组织专家论证并要求就近消纳的前提下开始的”。
但是,当前仍然出现大规模的“弃风弃光”现象,需要在规划制定、银行审批等环节进行反思。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可再生能源发展中心副主任高虎认为,一个地区的消纳能力在没有承接外来转移产业的前提下,短期内是不会有明显变化的,所以就近消纳的本质就是在消纳能力一定的情况下,发电权在火电、水电、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各种电源之间如何重新分配等问题,改革难度不小。
这次国家发改委发布的3个省(区)的《方案》中,提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可再生能源消纳能力;保障纳入规划的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优先发电,科学制定年度电力电量平衡方案,为可再生能源消纳留足空间。《方案》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分别提出了相应措施。吉林省强调优化电源结构,重点解决热电联产机组过多导致调峰困难的问题,继续推广电采暖试点项目建设。内蒙古提出落实东北调峰辅助服务市场监管办法,充分运用利益补偿机制为可再生能源开拓市场空间等。梳理《方案》中的措施,新能源发展面临当前困境,有由其自身发展的问题,同时暴露出我国在协调能源发展、统筹规划上的问题。
对此,韩晓平认为,目前主流声音认为特高压建设是保障清洁能源发展、服务大型清洁能源基地,但事实特高压并不能解决新能源突出的稳定性问题,而是需要建设更多的化石能源发电项目来支撑新能源发展,这将使我国火电过剩问题进一步加剧。此外,“走偏”了的热电联产同样需要调整,“热电联产本可以小型化发展,而现在动辄2×30万千瓦的热电联产机组,经济性并不高。”韩晓平建议,针对文件中提出的有偿调峰,我国应建设足够的灵活电源,燃气发电的优势将逐步凸显。中国还应想方设法发展新能源,尽量减少弃风弃光弃水,尽量减少限制可再生能源发展。
国土资源部近日宣布全面暂停钢铁煤矿行业用地、用矿审批,要求严格控制新增产能用地用矿、支持盘活土地资产、实施矿产资源支持政策,助力钢铁煤炭行业过剩产能化解。通过盘活土地资源、完善矿业权管理制度等支持钢铁煤炭行业退出、转产和兼并、重组。同时公布12条新规,一是进一步落实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目录,及时修订禁止用地项目目录,对目录内的新建、改扩建项目,禁止供地。二是严把土地供应关口。对新建项目、新增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和产能核增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用地预审。三是严格矿业权审批。从2016年起,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以避免盲目投资,造成更大的过剩。四是严格国土资源执法监管。加大对钢铁、煤炭企业违法用地、违法采煤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五是关于退出企业土地处置。产能过剩退出企业涉及的国有土地可交由政府收回。政府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后的出让收入,可按规定通过预算安排支付退出国有企业职工安置费用。六是兼并重组、转产转型企业的土地处置。其中,涉及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转产为国家鼓励发展的生产性服务业的,可以5年为限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七是关于停建项目土地处置。八是关于关于历史遗留建成项目用地手续。九是关于违规在建项目用地手续。十是关于产业转移和产能置换中土地管理。十一是优化矿产资源配置。对退出企业按规定注销的矿业权,已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可按有关规定申请退还剩余储量对应已缴纳价款。十二是统筹协调煤层气煤炭开发。
国家能源局4月13日对外发布通知,在能源领域积极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资能源领域,有效提高能源领域公共服务水平。能源领域推广PPP的范围至少有三大类:一是电力及新能源类项目,包括供电或城市配电网建设改造、农村电网改造升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分布式能源发电项目、微电网建设改造、智能电网项目、储能项目、光伏扶贫项目、水电站项目、电能替代项目、核电设备研制与服务领域等;二是石油和天然气类项目,包括油气管网主干或支线、城市配气管网和城市储气设施、液化天然气(LNG)接收站、石油和天然气储备设施等;三是煤炭类项目,包括煤层气输气管网、储气库、瓦斯发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