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段时间,河南省内外先后发生了几起损失惨重、影响巨大的煤矿重特大安全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巨大损失,在社会上造成了严重影响。就在我们周边地区,就在刚刚过去的3月份,河南省相继发生了新密市东兴煤业有限公司“3·15”电缆着火事故和伊川县国民煤业有限公司“3·31”煤与瓦斯突出事故,事故的突出特点是非法违法生产。尽管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煤矿安全工作,并下发了《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若干规定》,但由于一些地方和单位贯彻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致使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屡禁不止。
就许昌市而言,虽然没有发生煤矿安全事故,但是煤矿安全生产的形势依然严峻,违法违规的行为也时有发生,存在着诸多安全隐患。
血的教训告诉我们,安全生产无小事,煤矿事故不得了,容不得半点的松懈和麻痹。为了防患于未然,我们必须迅速贯彻落实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严厉打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坚决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的紧急通知》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着力解决小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全面抓安全,铁腕治煤矿,进一步提升许昌市的煤矿安全生产水平。
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必须进一步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严酷的事实,惨痛的教训提醒我们,安全生产是条高压线,抓经济发展是政绩,抓安全生产也是政绩,在这一点上不敢有丝毫的松懈和模糊。否则就有可能出乱子,对此我们必须有清醒的认识。
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必须严格落实小煤矿停工停产责任,严格实行安全生产党政领导问责制,严格两级包矿责任,严格干部驻矿责任。其中必须强调的是实行一岗双责,党政同责。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并对本地区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按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一并问责、一并追究。
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必须严厉打击各种各类煤矿违法违规生产行为。当前,受利益驱动,煤矿违法违规生产会以多种形式出现,会给监管带来难度。越是这样,我们越要加强监管,狠抓落实,严查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生产和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格联合监管监控,严格举报核查处理。
遏制煤矿重特大事故,必须坚决实行煤矿安全生产责任追究。相关部门对无视政府监管、对抗国家法令、违背通知精神的行为要坚决予以严厉打击,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重点对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和煤炭企业履行煤矿停工停产整顿等职责情况进行督导检查,依法依纪从严查处失职渎职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