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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点新电改一年来都出台了哪些政策

2016-04-01 14:52:55 《能源》

第一个密集期:2015年3月底-2015年6月中旬

输配电价改革的推进

随着9号文发布,一系列政策在三个月内密集出台,这些文件主要为行业规范类政策,以及输配电试点推进政策。由于行业规范类政策主要是针对清洁能源的消纳配置,而并未过多提及电力市场的构建问题,因此在这期间,新电改的推进实际上主要体现为输配电试点范围的扩大,最直观的表现有二:一是试点从深圳和蒙西扩大到了云南、湖北、宁夏、安徽四地,直接渗透到了国网经营区域。此举说明新电改的体制阻力正在逐渐减弱;二是贵州省主动争取到了电改试点名额,这可以看出地方政府借助新电改降低企业电价的意向之迫切。

此后,新电改进入了近5个月的平静期,除了9月8日国家发改委对宁夏方面核定输配电准许成本给予了一些规定与建议外,并没有再出台新的文件。在这期间,国内各类企业纷纷注册售电公司,希望能够分得新电改红利,但由于政策走向不明,参与企业多进入观望状态。

第二个密集期:2015年11月

售电侧破冰

这一局面一直延续到11月初。自11月9日起,中央政府开始在推进综合试点与售电侧试点方面发力。国家发改委先后下发了《关于同意云南省、贵州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以及《关于同意重庆市、广东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的复函》,将云南与贵州纳入综合试点,广东与重庆纳入售电侧试点,随后更于11月30日发布《关于印发电力体制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也就是业内所说的“六大配套文件”。其中涉及到电力市场建设、电交中心组建、发用电计划放开、售电侧改革、输配电改革等一系列核心话题,与9号文“一独立、三放开”的目标高度契合。

新电改综合试点(红色)与售电侧试点(绿色)

由图可见,这一轮政策高峰的主要关注点,开始从“清洁能源、需求侧管理”这类外围话题逐渐向电力主题靠拢,尤其是对售电侧的关注程度有所增加,这大大增加了电改观察者,尤其是售电公司的参与热情。在云南、贵州的综合试点批复中,文件明确表示要在贵州省开展“售电侧改革试点”;在重庆、广东的售电侧试点批复中,中央则建议将“拥有分布式能源电源或微网的用户可以委托售电公司代理购售电业务”,从而为能源互联网的发展提供了一定政策支持,而在六大配套政策中的《关于推进售电侧改革的实施意见》一文中,政府则为售电公司的资产门槛做出了明确的要求:

(1)资产总额在2千万元至1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6至3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2)资产总额在1亿元至2亿元人民币的,可以从事年售电量不超过30至60亿千瓦时的售电业务。

(3)资产总额在2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不限制其售电量。

(4)拥有配电网经营权的售电公司其注册资本不低于其总资产的20%。

在上述一系列的政策下,社会资本对售电领域多元化的态度逐渐趋于乐观。其注意力从政策研究开始逐渐转向于商业模式的探索。

第三个密集期:2016年3月

电价难逃下行趋势,市场全面铺开在即

第三个政策密集期始于2016年3月1日,其涉及领域包括电力交易、输配电改革和综合试点。其中最值得关注之处有二。

一是电力交易进度的推进。

3月1日,国网与南网区域内跨省跨区电力交易的北京、广州两大电力交易中心同日揭牌。与其成立相比,电交中心内进行的银东直流交易更为引人注目。30家山东用户以低于市价5.4亿元的价格,从824家发电企业处购得电力90亿千瓦时,每度电均价降6分钱。而随后进行的广东电量竞价交易更大降0.125元/千瓦时,预示了电力市场放开后,电价难以避免的下滑命运。

北京、广州电交中心与银东直流交易

二是电改铺开的全面提速。

在输配电改革和综合试点方面,已发布的文件都是此前政策的延续,但从中可以看出新电改正在进入加速摊开状态。在国家发改委《关于同意山西省开展电力体制改革综合试点的复函》中,首次提出要建立电力的现货交易机制,同时界定了“增量配网”应该以产权为衡量标准,也就是非电网公司的配电资产都属于增量。而《关于扩大输配电价改革试点范围有关事项的通知》不仅大范围扩容了输配电价试点,亦表示要在2017年全面推开输配改革。此外,《关于征求做好电力市场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意见的函》(征求意见稿,未列于图表上)亦就发用电计划方面提出,2016年力争达到本地工业用电量的30%,2018年实现工业电量100%放开。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新电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