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采取措施,推动地方煤矿加强瓦斯抽采工作,并出台相关规定,加强瓦斯抽采情况监控,对瓦斯抽采工作不力的地区和企业将实施惩罚。4月13日,召开的黑龙江省地方煤矿瓦斯抽采会议提出全省到今年底将推出4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区)。
据了解,目前,黑龙江省国有重点煤矿已形成了“一矿一策”的瓦斯抽采工作格局,而地方煤矿的瓦斯抽采水平较低,全省地方煤矿现有21个高瓦斯矿井、31个高管矿井,其中设地面抽采泵站的仅有1个,已安装的井下移动抽采系统的利用率也较低。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的有关人员认为,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虽有地方煤矿开采强度低、产量小、生产不连续等,但更主要的原因是一些煤矿对瓦斯抽采工作认识不够,投入不足,缺少真正懂得瓦斯抽采的技术人员。
为了促进地方煤矿瓦斯抽采工作,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最近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出台了相关规定。针对有的地方煤矿对瓦斯抽采不重视的问题,制定了奖惩制度,采取月报表和旬报表的方式,对地方煤矿的瓦斯抽采情况加以控制,对行动缓慢、成效不大的地区和企业,将实施通报批评等惩罚措施。
黑龙江省还要求,各主要产煤市加强瓦斯防治领导体系建设,成立瓦斯防治(集中整治)领导机构,统一协调本地地方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煤矿企业建立健全以矿长对瓦斯治理全面负责为核心的责任体系,健全瓦斯防治机构,组建专门的防治队伍,加强职工培训;加强瓦斯防治技术体系建设,落实好总工程师的技术管理责任;层层落实责任,抓紧进行瓦斯治理示范县(区)的建设工作,按照瓦斯治理示范县(区)建设的基本要求,力争2010年末全省建成4个瓦斯治理示范县(区)。此前,为了强化煤矿瓦斯治理工作,黑龙江省政府还将原来设在省发改委的瓦斯治理领导小组的职能移交给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
同时,为加强对地方煤矿瓦斯抽采技术人员的培训工作,黑龙江省煤炭生产安全管理局将采取举办讲座、专题培训班以及组织到国有大矿参观实习等形式,增加相关人员的实际经验;成立由大中院校及国有大矿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为地方煤矿的实际情况把脉,并且针对其具体问题制定详细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