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煤炭工业局日前下发《关于促进小煤矿安全健康发展的意见》,吹响了山东新一轮促进小煤矿安全健康发展的“集结号”。
受“有水快流”的影响,到九十年代中期,山东乡镇、村办和个体等小煤矿多达上千处,一定时期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但存在的生产装备水平不高、安全基础管理薄弱、专业技术人才匮乏、从业人员素质低等问题,也成为事故多发的重要原因。
“为此,山东省自2002年以来,以壮士断臂的决心,以关闭取消乡镇及以下煤矿为重点,大刀阔斧地整顿煤炭生产秩序,关闭非法和布局不合理小煤矿,整合重组乡镇煤矿。”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局长卜昌森如是说,2005年底前,山东关闭了所有村办、个体煤矿, 2006年关闭了3万吨以下、2007年关闭了6万吨以下、2008年关闭了9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到2009年底,全省687处村办、个体煤矿和129处9万吨以下煤矿全部按标准关闭,214处乡镇煤矿关闭或上划管理,成为全国率先彻底取消乡镇煤矿的省份,有效促进了安全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
尽管如此,受资源条件等限制,山东现有的222对生产矿井中30万吨及以下的小煤矿仍占半数以上,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和影响着整个煤炭工业的发展水平。为此,山东省煤炭工业局制订出台《关于促进小煤矿安全健康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小煤矿安全健康发展。
据介绍,山东小煤矿安全健康发展的目标为:一是安全状况稳定好转,百万吨死亡率控制在0.3以下,力争控制在0.1以下;二是50%的小煤矿建成“双基”建设先进单位,所有小煤矿达到安全质量标准化矿井,其中二级及以上占70%以上;三是采煤机械化程度达到50%以上,掘进装载机械化程度达到75%以上;四是“三项岗位人员”应训受训和持证上岗率达到100%;五是采区回采率达到82%以上,煤矸石综合利用率达到80%以上,煤泥利用率100%,矿井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0%以上并实现100%达标排放;六是原煤洗选加工率达到30%以上,非煤产业产值占到经济总量的40%以上。
围绕目标实现,重点采取规范小煤矿办矿和煤炭开采秩序,严格准入管理,建立整顿关闭常态机制,探索建立小煤矿正常退出机制;加强综合治理,消除事故隐患;实施科技兴安,推进矿井装备改造升级;以人为本,提高从业人员整体素质;调整结构,推动小煤矿可持续发展等措施,走“采掘机械化、运输连续化、辅助自动化、监控数字化、管理集约化、办矿规模化、产业多元化”的安全可持续发展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