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笔者收到一封网友来信,信中这位来自广州的分布式光伏业主就自家屋顶光伏收益的税收问题向我们提出咨询。这位署名为“宇宁”的网友问:他所收到来自于自家电站发电的各种补贴和收益,该不该缴税?
由于广州和笔者所处魔都地理区划的不同,两地其实分属不同的电网公司:魔都属于国家电网,广州属于南方电网,两个不同的电网公司,可能规定各有不同,但是大方向应该是一致的,所以小编决定先去探访下魔都分布式光伏业主的收益情况。
同样是个人用户业主Q女士的屋顶电站于2013年建于魔都西南松江别墅区,装机6000W,2013年12月26日并网发电,至今已经满2年了。2年间,Q女士的电站收益以2015年1月为界,分为两块:
2015年1月前:
电站收益=0.42元/度(国家补贴)+0.457元/度(售电价格)=0.877元/度,到手净收益0.74558元/度(电网结算的时候,自动代扣了17%的增值税,依据见《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光以产业健康发展的通知》(发改价格[2013]1638号)规定“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为每千瓦时0.42元(含17%的增值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应向公司开具税率为17%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不具备开具增值税发票条件的自然人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补助标准按不含税每千瓦时0.359元标准执行。”)。也就是说,在2015年1月前,上海的屋顶电站业主无论是售电价格还是国家补贴都是要缴纳17%的增值税的,只是个人部分会由电网代扣。
2015年1月后:
电站收益=0.42元/度(国家补贴)+0.4593元/度(售电价格)+0.40元/度(上海地方补贴)=1.2793元/度,到手的净收益仍然是1.2793元/度。(依据见《上海市可再生能源和新能源发展专项资金扶持办法》“分布式光伏的"度电补贴"金额为工商业用户0.25元/千瓦时,个人用户0.4元/千瓦时。”),同时,国家电网代扣的17%的增值税消失了。
而同在南方电网的洪先生在2014年12月的的结算看
电站收益=0.42元/度(国家补贴)+0.4379元/度(售电价格)=0.8579元/度,到手净收益国家补贴不交税,售电费用超过500元,缴纳3%税。
再看宇宁的账单
“第一阶段十三个月的售电6400度的款2706.43元,国家补贴的款7460度*0.359=2678.14元(全电量的补贴发改价格[2013]1638号文规定0.42元/度含税,供电局代理转发变成0.359元/度)。2015.12.3.昨天区供电局通知我去了市发改委能源处,办了光伏并网一年(14年7月1日至15年7月1日)发电量6221度的补助请款函,将有622.10元的收益。”
可以看出,宇宁的售电款、国家补贴都被征收了17%的增值税。
宇宁的疑问也很清楚:一、税该不该缴?二、说好的0.2元的初装补贴有没有?
到这里,小编的态度已经很明确了。关于税收和补贴,地区差异很大,每个城市有每个城市不同的规定,但是照几个平行业主的例子参考来看。基本上,个人供电户的增值税已经取消,或者正在取消过程中,建议宇宁保存好收据,未来极有可能会退返税收款项。而针对0.2元的初装补贴,根据《广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申报2015年第二批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2.项目装机容量补贴金额。按0.2元/瓦的标准,以项目总装机容量为依据,确定补贴金额,单个项目补贴一次,最高补助金额为200万元。”小编认为是有的,小编的理解是这个项目装机量补贴跟发电量补助,应该是并行,而不是二选一,也就是说,宇宁还有一笔钱没有拿到。
近几年来,对分布式光伏的扶植政策,从中央到各级地方政府,都屡见不鲜,各种政策层出不穷,在实际执行上因为标准不一,还是会遇到很多困难和疑虑,急需地方政府出台统一标准,开展便民教育,让“能源未来在光伏,光伏未来在分布式”这一目标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