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日前从重庆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的总体要求,及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通知,从11月20日起,重庆市降低非居民用天然气门站价格。
根据国家发改委统一安排,今后重庆市非居民用气将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基准门站价格管理。而此前执行的非居民用天然气最高门站价格每立方米2.34元,降为每立方米1.64元,并作为基准门站价格执行。
今后重庆市非居民用气供需双方,可以基准门站价格为基础,在上浮20%、下浮不限的范围内协商确定具体门站价格。从固定价格改为浮动价格,标志着重庆市天然气市场化改革迈进了重要一步。
据了解,在方案实施前期,重庆市非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暂不上浮,自2016年11月20日起允许上浮。居民生活用气、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不包括集中供热用气)门站价格均不作调整。2013年7月天然气价格改革方案实施后新增通气城市居民用气门站价格,按不高于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执行。
市物价局要求,天然气生产经营企业要认真落实非居民用气降价政策,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天然气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企业提高或变相提高价格以及串通价格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进行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