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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光伏企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500万 被判刑责

2015-11-24 09:13:21 世纪新能源网   作者: 张思思  

绿色环保项目,房地产、金矿项目,以3个月、6个月、1年不等的期限,给3分、5分的高利息回报为诱饵,投资款17%作为业绩提成分给业务员,引诱61名投资人,半年时间内非法吸收公众500多万。2015年10月30日河北省磁县人民法院对杜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作出一审判决。

2014年1月至8月,杜某伙同他人以邯郸市文圣投资有限公司名义,在磁县朝阳路北段荷城佳苑小区西门租赁门市开办融资代办点并向社会公众宣传非法吸收存款。后以“邯郸市文圣投资有限公司”、“邯郸市文圣金砖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的名义、以及又以“河北邃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武安市石洞乡赵庄村西羊路岗铁矿”名义,采取“存款”3个月、6个月、1年不等的期限,给3分、5分的高利息回报为诱饵,使集资群众与上述公司签订了“理财协议”和“借款合同”,杜某从中获取相关提成。

杜爱峰作为法人的河北邃华光伏发电有限公司注册资金1000万,拟定投资6.5亿建设光伏发电项目。据公司业务人员称由于没有资金,项目只是圈了地,至今未开工。

近年来,持续高热的各种高收益理财产品频频出现在社区门市、高档写字楼以及互联网上,他们大多都有一个共同的特性“低风险、高收益”。销售人员往往打包票说“出事了我负责”。多位被骗的投资说:“杜某说是文圣投资有限公司的经理,投资的钱是做绿色环保、做房地产、金矿等项目,利息是3分钱,保证没事。

经法院查证,杜某涉及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为96笔(61人次)共计5441300元,案发后,造成集资款项5356000元未兑付。法院认为杜某违反金融管理法规,伙同他人超越公司和企业经营范围,在没有合法金融许可证的情况下,以高利息高回报方式,向不特定社会公众人员吸收存款,扰乱国家金融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被告人杜某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责任编辑: 李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