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中吕律师事务所主任高剑生不大的办公室,虽然被书和资料占去了一半空间,但仍然井然有序。茶几上,翠绿的观音竹增添了几分清爽。
高剑生说:“上世纪八十年代,我辞去公务员做专职律师,一干就是27年。从普通律师到当上山西省律师协会会长,从受聘为山西省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成为中国煤炭工业协会法律专家委员会成员,到步入省政协参政议政……这一切都应该感谢山西这片能源热土。”
《法制日报》记者近日对高剑生的采访,从他的执业经历说起。
积极参与能源地方立法
2007年山西启动采矿权有偿使用改革。山西作为煤炭资源大省,兴在煤,衰亦在煤。律师服务山西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就在煤炭矿业领域。从此,高剑生和矿业资源结下不解之缘。
针对采矿权有偿使用中价格和主体问题,高剑生向省有关部门提出通过“市场发现价格机制实现矿产资源的价值最大化”和“政府行使矿业出让权应兼顾历史和现实两个因素”的建议,受到主管部门的充分肯定。
针对一段时间频发的矿难,高剑生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山西省政府建言,制定《山西省煤矿职工行使安全生产权利办法》,以构筑最具广泛性和基础性的安全生产防范体系,受到两家高度重视,迅速启动地方立法程序。
高剑生主动请缨,与同事李艳红律师用半年时间独立完成了调研和草案起草。这以后,他陆续参加了5部与能源有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修订。他说:“能为山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出力是律师的责任和本分。”
多项建议推动依法整合
2008年以后,山西进入大规模煤矿资源整合和兼并重组,高剑生和他的中吕律师团队没有将目光仅仅盯在业务上,而是在更广阔的视野下推动政府依法整合工作。针对整合中政府能否干预矿业权转让和政府转让指导价的法律性质等热点问题,高剑生和他的团队先后举办12场次研讨会和讲座,厘清认识误区,积极推动相关部门和企业依法决策、依法整合。
高剑生提出的“政府作为资源所有权人,基于资源和环境等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依法适度干预采矿权行使,但不能成为无所不包的行政主导和干预”的观点,使一度饱受质疑的政府走出无所适从的困境,找到了定位;他提出的“政府指导价不能作为纪检监察等部门评价国资是否流失依据”的意见,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使饱受困惑的企业放手作为。高剑生说:“这一切都源于我的职业使命,得益于对能源法律的大量实践。”
为了提升专业驾驭能力,年近50岁的高剑生投身专业学习。2010年,他用4年时间研修完中国政法大学民商法在职博士研究生课程,使他的职业敏感度更强。
山西获批“国家资源型经济转型综改试验区”后,高剑生组织中吕团队连续向省政府提交数份“立法先行”“规则主导”的建议,并且争取两次在省政协大会发言的机会,充分阐述他的主张,呼吁政府和相关部门重视综改试验区的立法工作。
他高兴地告诉记者,省政府已向社会征集有关山西综改试验区的立法建议。
在市场配置资源起决定作用的今天,能源监管凸显重要。去年6月,高剑生领衔完成省政府“能源监管体制改革”课题的研究。面对记者,他历数了目前能源监管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侃侃而谈诸如社会监管为主,经济型监管为辅的监管转型等意见和看法,专业成就溢于言表。
对于近几年山西发生的塌方式腐败,高剑生书呈山西省委主要领导,直言山西由煤而腐与地方行政权无所不能、土政策无所不包有直接关系,给权力寻租留下空间和机会,建议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煤炭体制改革,净化政治生态,促进转型发展。
省委主要领导当面听取了高剑生的意见,并在之后出台的煤炭体制改革意见中采纳了他的建议。
发挥律师优势提供服务
采访中,他的手机一直在振动。高剑生有些歉意地说:“这段时间太忙了。”
作为省国资委的法律顾问,他提交省政协常委会的发言稿,从顶层设计与法律引领、改革路径与国资保护、激活民资与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三个方面破解深化国企改革的难点和着力点,帮助政府完善决策。
作为省律师协会会长,他感到责任重大,不敢有丝毫懈怠。在广泛调研基础上,一个为全省律师深度参与山西六型转变的服务方案即将出手;一份推动全省普遍建立政府法律顾问的建议已提交有关部门;一项旨在建立律师与司法人员新型关系的工作正在紧锣密鼓进行。
说到未来,高剑生说最近召开的全国律师工作会议使中国律师进入黄金期,山西律师将发挥律师的专业优势、职业优势、实践优势,以更高的站位服务于中国能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