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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交易机构猜想:三大筹建模式

2015-09-18 10:00:19 互联网

国家发改委副主任连维良16日表示,下一个阶段,电力体制改革将进入全面试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借电改东风,未来还有六个电力改革配套文件发布。同时,还将建立电力交易机构。这也意味着,电力体制改革将进入全面试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

售电放开是本轮新电改的最大亮点,各配套细则出台后可能会引发产业链上下游的重大变革。连维良也指出,下一个阶段,电力体制改革将进入全面试点、有序推进的新阶段,要积极引进社会资本,加快推动售电侧电力体制改革,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增量的配电业务。

连维良表示,核定独立的输配电价是电力体制改革的一个关键问题,因此,中国电力体制改革首先要启动电力输配电价的试点。先期从深圳,现在已经扩大到其他的六个省域电网,现在有7个试点,下一步试点将进一步扩大。除了输配电价改革试点以外,还将选择一些省份,包括一些省辖市,开展综合电力体制改革试点,开展可再生能源消纳的试点,开展售电侧体制改革的试点。

由于电力体制改革专业性、政策性非常强,需要一系列的配套政策和配套措施,据连维良透露,目前中央正在制定的相关配套文件至少有10个。目前已出台了三个配套文件,还有六个配套文件正在加快审议的程序,不久也将出台。

连维良还表示,现在要着手筹建电力交易机构,“要实现电价由市场来决定,发电各方要自主交易,很重要的一个是要有交易的场所和平台,就需要建立专门的电力交易机构,这项工作我们已经启动。”

调度/交易/是现代电力系统最重要的公共环节,公平、公开、透明的交易平台对于构建新型电力市场至关重要,显然,电力交易机构从电网企业中走出来是基本要求,应以“整建制划拨”的形式,将电网企业现有的三级交易机构直接整体独立出来。交易机构的基本职能、机构、编制、财务等在第一时间应是完整而独立的,政府应该明确其行业公共机构的属性,并拥有干部人事管理权。

对于电力交易机构如何筹建,并确保此前新电改方案中提到的“相对独立”,电力交易机构的建设要因地制宜,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包括股份制、会员制、子公司制。

一般来说,电力交易机构的职责包括了负责市场交易平台运营和管理,负责市场交易组织,提供结算依据和服务,汇总用户与发电企业自主签订的双边合同,负责市场主体的注册和相应管理,披露和发布市场信息等。




责任编辑: 江晓蓓

标签:电力交易